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实施情况考核评估结果的通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陕政办函 〔2015〕64号
颁布日期:2015-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实施情况考核评估结果的通报

陕政办函〔2015〕64号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4年是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按照有关考核办法,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对沿渭各市(区)《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和考核。通过各地共同努力,《三年行动方案》所确定的主要目标如期实现,渭河干流水质基本达到预期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咸阳市:9626分,评定等级:优秀

渭南市:9384分,评定等级:优秀

宝鸡市:8936分,评定等级:良好

西安市:8392分,评定等级:良好

铜川市:7764分,评定等级:达标

杨凌示范区:7675分,评定等级:达标

本次考核同时对西咸新区和韩城市承担的治污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中,西咸新区承担的3个项目中有2个项目在建,1个项目未开工;韩城市承担的5个项目全部完成。

希望沿渭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渭河治理相关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渭河水污染防治成果,促进渭河水质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恢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8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