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联合督查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联合督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联合督查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4〕24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级各有关部门:
2014年10月21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通知》(陕环函〔2014〕1001号)。为了确保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省政府决定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市(区)进行现场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通知》(陕环函〔2014〕1001号)中有关要求。
二、督查时间
2014年11月17日-28日。
三、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了解、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对工业园区、园区内企业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场督查数量不少于30%;对各市(区)在石油开发中所涉及钻采、炼制、输送、危废固废处置企业、非煤矿山资源开发中环境隐患和风险、输油管线环境风险防范排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督查,督查数量不少于30%。
四、人员组成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环境保护厅组成四个联合督查组。督查组人员分组如下:
(一)榆林市、延安市督查组
组长苏园林省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
成员龚国明陕北环境督查中心主任
叶立工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调研员
联系人毛光辉陕北环境督查中心科长
13319115616
(二)汉中市、商洛市、安康市督查组
组长杨建军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成员李豫海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处长
王雁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副处长
联系人曹磊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主任科员
13991177781
(三)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督查组
组长兰建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
成员刘旗龙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处长
冯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调研员
联系人李宝强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主任科员
13669228682
(四)西安市、渭南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督查组
组长王新荣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成员马小现省环境保护厅执法局局长
胡世军省环境保护厅执法局副局长
联系人王珂省环境保护厅执法局主任科员
18966886939
五、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联合督查的各项工作。
(二)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形成督查报告,于2014年12月5日前交由省环境保护厅汇总报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4日
(联系人:王珂8542924618966886939拓青云8729130813991989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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