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3〕2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定于2013年5月10日15时,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届时,省政府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及省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对全省今后一个时期政府系统廉政勤政建设提出要求,部署2013年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省专用通信局五楼电视电话会议室(科技四路195号)。

各市县区和杨凌示范区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主会场:省政府领导同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外事办、省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常务工作的同志。

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人防办、省中小企业局、省信访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金融办、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省监狱管理局、省公务员局、省扶贫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地方志办、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行政学院、省煤炭生产安监局、省盐务局、省地矿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供销社、省贸促会、省国税局、陕西煤矿安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测绘局、省烟草专卖局,财政部专员办、审计署特派办、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安铁路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西北电监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省邮政局、省储备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主要负责同志。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国家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省农信联社、长安银行主要负责同志。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陕西煤化集团、省能源集团、省燃气集团、省金融控股集团、陕西有色集团、省地方电力集团、省建工集团、省医药集团、西部机场集团、省旅游集团、陕文投集团、省出版传媒集团、省物资产业集团主要负责同志。

邀请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委政研室、省台办、省直机关工委、省编办、省610办、省委党校、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档案局、陕西日报社,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协办公厅,省军区,武警陕西省总队,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民革,省民盟,省民建,省民进,省农工民主党,省九三学社,省台盟,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文联、省作协、省社科联、省侨联、省工商联、省残联各1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分会场:各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监察工作的负责同志,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常务工作的同志和分管监察工作的负责同志,其他参加会议人员范围比照主会场确定。

四、其他事项

1.请参会人员着便装,并于5月10日14时45分前就座完毕。

2.请各设区市政府通知本行政区域县区在各自分会场参会。

3.请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和西安市政府、安康市政府做好发言准备(每家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

4.邀请新华社陕西分社、人民日报陕西记者站、陕西日报社、陕西广播电视台派记者参会。

5.请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将参加会议的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名单于5月9日上午12时前报省监察厅。

附件: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6日

联系人:高巍王安青

联系电话:029—8558234615091193805

传真:029—85582337

附件

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

一、分会场不设主席台,与会人员在会场集中、整齐就座,安排第一排3位领导进入画面,主要领导居中就座,3个座位间距适中;会场镜头角度、远近要适中。

二、分会场要通过调整分会场灯光(包括面光、顶光和背光)、摄像机光圈、更换为浅色桌布等方式,尽可能达到最佳效果,确保分会场图像明暗适度、画面清晰、色彩不失真。

三、分会场地名字幕使用“魏碑96号红色”字体,显示在屏幕右下角。如不能使用字幕机,可使用座签,但不要悬挂横幅或会标。

四、分会场摆放人名座签要尺寸适中,红底黑字,方正小标宋字体。桌面不摆放矿泉水,桌面和地面不摆放花草绿植。会场背景简洁、庄重,不要悬挂、张贴广告性及其他图案标识或文字。

五、会议期间,请与会人员关闭手机,不要随意走动,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六、请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维护保障工作,确保万无一失。会前全省联调时,请当地政府办公厅(室)负责会务工作人员到场参加。

七、各分会场请于5月9日16时前布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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