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和造林绿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和造林绿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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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和造林绿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3〕1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国务院定于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下午3时,召开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和造林绿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总结2012年森林草原防火和造林绿化工作,分析2013年特别是春防期间森林草原火险形势,部署森林草原防火和造林绿化工作。
二、会议地点
省级分会场设在省政府前大楼二楼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县(区)在当地电视电话会议室设分会场。
三、参加人员
(一)省级分会场: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和省森林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减灾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新闻办、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陕西日报社、省军区、武警陕西省总队、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西安铁路局分管负责同志(各1人)。
邀请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策研究室、省编办负责同志(各1人)参加会议。
(二)市、县(区)分会场:各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农业、林业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级分会场确定。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政府通知所辖县(市、区)政府并做好会议组织工作(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见附件)。
(二)请将省级分会场参会人员名单和各设区市政府参会负责同志名单于3月27日(星期三)10时前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宋凌鹏,电话:(029)88652944,传真:(029)88627141
附件: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6日
附件
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
一、分会场不设主席台。请与会人员在会场集中、整齐就座,主要领导同志前排中间就座。与会人员着便装,于3月27日(星期三)下午2点45分前就座完毕。
二、分会场不悬挂会标。
三、分会场摆桌签,尺寸适中,红底黑字。桌面不摆放矿泉水,桌面和地面不摆放花草绿植、不摆放本省(区、市)的名牌。
会场背景简洁、庄重,不悬挂、张贴、喷涂、书写、投影广告性及其他图案标识、文字。
四、会议期间,请与会人员关闭手机,勿随意走动,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五、请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维护保障工作,加强调试和隐患排查,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万无一失。
六、各分会场请于3月27日上午10时前布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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