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陕西省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动员大会暨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城市联盟会议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陕西省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动员大会暨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城市联盟会议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陕西省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动员大会暨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城市联盟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1〕69号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渭河流域陕、甘两省城市之间环境保护工作的合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主要工作,省政府定于2011年12月2日在西安市召开陕西省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动员大会暨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城市联盟会议。届时省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并作重要讲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1年12月2日(星期五)15:00,会期半天。
(请参会人员于12月2日14:30前前往会场并签到)
(二)地点:陕西宾馆(西安市丈八西路1号)北礼堂。
二、参会人员
1.各市、县、区。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及所辖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及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局长。
2.省级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中小企业局、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物价局、省气象局、陕西银监局、西北电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妇联主要负责同志。
省环境保护厅领导班子成员、机关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
3.部分环保重点企业。
西安水务集团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西安国维淀粉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奥辉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宝鸡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法门寺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岐山县圣龙箱板纸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兴包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武功东方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渭南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通知)
4.邀请省人大、省政协分管领导和环境保护部西北督查中心领导,甘肃省政府领导、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负责同志及甘肃省天水市、定西市政府负责同志及其环境保护局长参加会议。
三、会议议程
主持人:省委常委、副省长江泽林
1.15:00—15:30,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城市联盟会议。
(1)甘肃省定西市、天水市,陕西省宝鸡市、杨凌示范区、咸阳市、西安市、渭南市(六市一区)签署环境保护城市联盟框架协议。
(2)通过六市一区环境保护城市联盟市长宣言。
2.15:45—18:00,陕西省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2012—2014年)行动方案动员大会。
(1)省环境保护厅厅长何发理作《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工作报告。
(2)西安、宝鸡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兴化集团公司发言。(各5分钟)
(3)省、市政府签订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2012—2014年)目标责任书。
(4)赵正永省长作重要讲话。
(5)省委常委、江泽林副省长总结讲话。
四、其他事项
(一)请陕西日报社、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画报社派记者参加并报道。
(二)请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通知所辖市、县、区及有关部门,并将参会人员名单一并报送。
(三)请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做好会务工作。
(四)请参会单位将与会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于12月1日12:00前报送省环境保护厅。(联系人:吕欣芸,胡琼之;联系电话:029—87292764,029—87292248,13892878631,13809180093;传真:029—87291327)。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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