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陕西省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动员大会暨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城市联盟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陕西省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动员大会暨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城市联盟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1〕69号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渭河流域陕、甘两省城市之间环境保护工作的合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主要工作,省政府定于2011年12月2日在西安市召开陕西省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动员大会暨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城市联盟会议。届时省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并作重要讲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1年12月2日(星期五)15:00,会期半天。

(请参会人员于12月2日14:30前前往会场并签到)

(二)地点:陕西宾馆(西安市丈八西路1号)北礼堂。

二、参会人员

1.各市、县、区。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及所辖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及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局长。

2.省级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中小企业局、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物价局、省气象局、陕西银监局、西北电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妇联主要负责同志。

省环境保护厅领导班子成员、机关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

3.部分环保重点企业。

西安水务集团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西安国维淀粉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奥辉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宝鸡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法门寺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岐山县圣龙箱板纸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兴包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武功东方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渭南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通知)

4.邀请省人大、省政协分管领导和环境保护部西北督查中心领导,甘肃省政府领导、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负责同志及甘肃省天水市、定西市政府负责同志及其环境保护局长参加会议。

三、会议议程

主持人:省委常委、副省长江泽林

1.15:00—15:30,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城市联盟会议。

(1)甘肃省定西市、天水市,陕西省宝鸡市、杨凌示范区、咸阳市、西安市、渭南市(六市一区)签署环境保护城市联盟框架协议。

(2)通过六市一区环境保护城市联盟市长宣言。

2.15:45—18:00,陕西省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2012—2014年)行动方案动员大会。

(1)省环境保护厅厅长何发理作《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工作报告。

(2)西安、宝鸡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兴化集团公司发言。(各5分钟)

(3)省、市政府签订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2012—2014年)目标责任书。

(4)赵正永省长作重要讲话。

(5)省委常委、江泽林副省长总结讲话。

四、其他事项

(一)请陕西日报社、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画报社派记者参加并报道。

(二)请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通知所辖市、县、区及有关部门,并将参会人员名单一并报送。

(三)请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做好会务工作。

(四)请参会单位将与会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于12月1日12:00前报送省环境保护厅。(联系人:吕欣芸,胡琼之;联系电话:029—87292764,029—87292248,13892878631,13809180093;传真:029—87291327)。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