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安政发〔2009〕1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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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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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文件
安政发〔2009〕13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
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省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工作的文件要求和今年全省农村环境保护暨生态创建工作会议精
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全市农村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
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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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
生态建设、推进安康突破发展的必然选择。市委、市政府历来高
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
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农村经济总量的扩大,点源污染
与面源污染、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交织共存,一些地方工业及城
市污染向周边农村转移明显,不同程度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
品安全。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力戒麻痹大意、
盲目乐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
农村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
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力
度,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质
量为目标,坚持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提高农村
群众生活质量,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推
进绿色农业,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为建设生
态安康、和谐安康提供自然环境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通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农村环
境综合整治,提升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农民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环境污染有效控制,绿色农业快速发展,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农
村“脏、乱、差”及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
具体指标是:到2010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5%,乡
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2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
利用率提高10%以上;到2015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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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
合利用率达到80%。
三、突出重点,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力度
(一)切实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地。饮用水安全是农村环境
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一是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制定保
护水源地的具体措施。对农村人口聚居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要
建设并完善水源地保护设施,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对凡未按规范
要求划定保护区的,要依法划定,加强监管,完善标示牌、界桩
及警示标示;对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必须依法限期整改或搬迁,
确保饮用水安全。二是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卫生、水利等部门,
对镇、村的集中式、分散式饮用水源进行种类、环境质量状况、
保护区划分状况等进行详查,摸清底数,为制订应急预案和编制
保护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各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部门要建
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是环保、卫生防疫、
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及时掌握
水源水质变化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
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一是坚持生态保护
与治理并重。加快村庄绿化、庭院绿化、村道绿化、农田防护林
建设、林业重点工程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
地方,要建立生态恢复责任制,逐步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切实维
护当地农民的环境权益。二是加强对矿产、水利、旅游等资源开
发活动的监管,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三是加强外来有害物种、
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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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性和安全性。
(三)大力开展生态创建活动。以积极开展创建生态县、环
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绿色文明创建工程活动为抓手,把创建工
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和推动一批生态环境
良好、经济实力较强的乡镇、村率先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
要求。大力实施“十百千”工程,宁陕县在2009年完成创建命名,
旬阳县在2010年完成创建命名,岚皋县、汉阴县、平利县在2011
年完成创建命名,石泉县、镇坪县在2012年完成创建命名,白河
县、紫阳县在2013年完成创建命名,汉滨区在2014年完成创建
命名。到2015年,全市生态县达到10个,环境优美乡镇达到100
个,生态村达到1000个以上,并适时启动生态市创建工作。
(四)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和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有步骤地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重点
治理农村“脏、乱、差”问题,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一是加
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有条件的小城镇和规模较大的村庄应建立
垃圾站,实行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集中处理。交通
不便、条件较差的乡村可采取堆肥或就近简易填埋;经济基础相
对较好的村庄要实行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理,或纳入乡镇集中处
置系统;城市周边、城郊结合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地区,
要充分依托现有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逐步推广“村收集、乡镇
中转、市县处理”的模式。二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突出汉
江沿线及重点流域的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开展行政村污水处理
设施建设试点及示范,加强对“农家乐”的污水治理监管力度。
人口密度较低、环境容量较高的地方,可采用净化沼气池、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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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湿地等进行分散处理;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要根据排放生
活污水的水质与总量状况,采用沉淀池处理或沼气池净化处理。
农村净化沼气池建设要与改厕、改厨、改圈相结合,逐步提高农
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三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不能达标排
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实行集中治理;对分散式畜禽养殖,
采取建设养殖小区的措施,实行综合治理;对新建、改建、扩建
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污
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
度,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五)严格控制农村工业污染。按照环境功能区划和工业企
业相对集中的原则,不断完善村镇环境保护规划,合理布局村镇
工业企业,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防止城市工业污染向农
村转移。一是村镇二、三产业发展必须符合村镇环境保护规划的
要求。二是新上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和
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污。三是引导、鼓励
村镇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对合理开发和利用
本地自然资源、工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在环保专项
资金使用上优先予以扶持。四是坚持有计划开发和规范开采,坚
决依法制止私采乱挖矿产资源行为。五是加大工业园区、农业园
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强化各类园区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循环
经济示范,推行清洁生产,完善基础设施,实现污染“零排放”。
工业园区建设要推进同类企业、行业的集中,形成区域布局合理
的产业发展集群;农业园区建设要坚持集约化、规模化、循环化,
基本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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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一是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和土壤
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全面摸清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
和农村生产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种类、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
查清土壤污染类型、分布、范围、程度和污染物种类、来源等,
建立农业污染源和土壤污染状况数据库,制订农业污染源和土壤
污染防治对策,为源头上控制农业污染和土壤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积极推广生态农业。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鼓励农
民使用农家肥、新型有机肥料及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推
广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农作物综合利用,加大有机
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三是做好土壤污
染修复工作。
四、强化措施,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农村环保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成立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
其办公室,定期研究农村环境保护及生态创建工作,组织编制和
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和创建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农村环境保护,
及生态创建工作。要尽快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环保牵头、
部门协同、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推行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
制,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环保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督
促落实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饮用水源污染治理、规模化畜
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等示范工程的建设。
负责乡镇工业污染防治和乡村企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做好有机
食品生产基地认证和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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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订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划及有关鼓励
措施,会同环保部门制订农村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指导农村工
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企业技术改造;指导资源节
约和综合利用,推动农村工业企业走环境友好型企业的路子。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实施农村土地用途管理,加强基本农田保
护;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矿
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矿山的生态治理和修复。
建设部门负责制订镇村建设规划,指导并组织农村生活污水、
垃圾的处理及村容村貌的整治。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农村沼气工程、
乡村清洁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
生态农业的推广示范;做好农产品基地的环境监测、评价及监督
管理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推进农村生态建设工作,抓好天然林保护、退
耕还林、生态防护林等工程。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水利工程、农田基本建设和农村
供水、人畜饮水工程和水保生态工程。
卫生部门负责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的建设及卫生防疫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污染治理资金、试点经费补助,加强
资金的使用管理;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项目支持的方式和方法。
(二)不断完善农村环保投入机制。农村环境保护是公益性
事业。各县区要逐年增加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
入力度,每年要从国家生态补偿资金中安排10%和一定比例的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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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创建工作。在实行统一规划
的基础上,把建设、水利、交通、供水、绿化、治污等各项任务
落实到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重点支持饮用水源地保护、环保基础
设施建设、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和有机食品基
地建设及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逐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投入
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
(三)加强农村环保基层队伍建设。各县区环保部门要统筹
协调、城乡并重,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预警监控体系。重点
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乡镇
人民政府应明确分管环境保护的领导并逐步建立环保监察员制
度,制订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把环保工作职
责落到实处。
(四)开展农村环保新技术推广和宣传工作。围绕“利用、
节约、减污、增收”,积极开展标准化生产、农业环保等实用技术
的推广、咨询服务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业环保技术推广服务
体系,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保障。同时,利用广播、电视、
报刊、网络、宣传册等载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环保知识和
环境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保意识,转变传统观念、
改变落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农村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9月15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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