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9-10-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国土局制定的《关于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推进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工作的意见

实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两个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重要精神,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市农村宅基地数量多、分布广、面积大,截止2008年底,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137.24万亩,其中农村宅基地79.95万亩,占全市建设用地的58.25%。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一些村民将新居迁建到交通沿线或新村规划区,部分村民进城镇购房定居,原有旧宅基地闲置或废弃;有的村庄整体搬迁,仅遗留下个别困难户在原地居住,形成了“空心村”。为切实保护耕地,实现占补平衡,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现就推进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的基本思路

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要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规划先行、村民自愿、多元投资”的原则,在科学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基础上,优化住宅布局,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使农民得到实惠。

一是政府推动、群众参与、市场运作。各县区政府要成立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工作机构,制定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大力推进多元化投资主体参与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建立政府、村民和投资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工作。

二是科学规划、积极引导、保护权益。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工作要以中央和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导,抓好两个结合,即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相结合,积极引导新农村建设依法节约集约使用土地,保护耕地。科学编制规划,通过宣传发动、典型引路等形式,合理引导人口流向,鼓励和引导村民到城镇中心村集中居住,要切实保护农民权益,使农民生产和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三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规范操作。各县区要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本县区实际,积极探索各种办法和途径,对宅基地的流转、农民跨村建宅、弃宅进城、新村建设等问题认真研究,并依法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同时,结合当地财力和农民经济情况量力而行,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空心村”先期展开工作,在实践中摸索经验。复垦整理工作务必依法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把好事办好,使农民得到实惠,增强农民参与宅基地复垦整理的积极性。

二、推进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的政策措施

(一)保证宅基地复垦整理资金足额到位。各县区政府要统筹利用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资金,并建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宅基地复垦整理。可根据宅基地复垦整理投入成本,制定具体补助方案和项目启动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办法。市政府根据县区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二)积极推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农民放弃宅基地进城镇落户。农民放弃宅基地后,不影响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益,不影响其作为农民身份享有的原有政策待遇。对已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定居或愿意进城镇规划区定居,并自愿退宅还耕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确定一定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方式可进行一次性货币奖励或定期给予养老生活补助。复耕后的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前提下,将原宅基地和房屋由农民自愿协商后有偿转让给有条件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本村农民的,可视作放弃宅基地享受上述政策。具体奖励标准和办法由各县区政府制订。

(三)引导农民向村镇建设规划区集中。经批准的新村建设规划区建设用地,可将村庄规划区内的承包地由村委会统一组织进行土地调剂。对愿意退出老宅基地进新村建设规划区建造住宅的本村村民,可按规定为其报批宅基地。对需跨村进镇规划区和中心村建设规划区居住的农民,在放弃并退出老宅基地的前提下,政府可提供国有土地。

(四)加快新村建设规划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从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安排农村村庄规划和村庄道路、排水、环卫等项目。要提高新村建设规划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努力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允许在规划区内依法确定一定比例的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流转,流转收益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中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从新村规划用地中明确一定比例规划为新村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用地,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防止盲目将旧村庄用地用于流转或进行商业性开发。

(五)加强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各县区要抓紧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安排好新村规划用地。规划批准实施后,农民一律在新村规划点建房,严格控制单家独户建房,鼓励建设联排住宅和多层公寓。对单户宅基地和新村规划点人均居民用地面积实行双控制,确保新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比老居民点用地面积明显减少。

三、推进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的具体要求

(一)明确职责。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的责任主体是县区政府,规划主体是乡镇政府,新村建设的实施主体是村民委员会。各县和有关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和推进工作。市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规划、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宅基地复垦整理项目管理,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意识,充分认识推进宅基地复垦整理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加快城乡一体化和农村新社区建设上来。要通过宣传政策、宣传规划、宣传典型,帮助农民改变在住宅问题上的传统习惯,充分调动其参与宅基地复垦整理和新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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