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陕西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的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9-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陕西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维护生猪养殖户利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39号)(以下简称《预案》)精神,现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如下:

一、加强市场监测。按照《预案》要求,市物价局负责监测生猪出场价格和玉米批发价格。市农业局负责监测仔猪价格、生猪存栏量、母猪存栏量和生猪疫情等情况。市商务局负责监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白条肉出厂价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量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量等情况。正常情况下各部门要将上述信息和分析比较资料每月25日前提供给市物价局(市价格监测中心),市物价局分析综合后报告市政府。如有异常,要及时通报相关方面,做到信息沟通及时,工作积极主动。

二、建立会商机制。建立生猪市场调控应急协调会商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物价工作的领导负责,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生猪市场调控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协调领导小组要适时召开应急会商会议,通报预警指标变动情况,分析市场变化趋势,研究应对措施。并按照省上发布的预警信息,落实响应机制措施。当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其他异常波动时,及时会商,向市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三、落实贮备制度。根据《预案》响应机制要求,我市地方冻肉贮备应达到不低于居民7—10天的消费量。市商务局要会同市财政局、物价局认真落实《预案》规定的贮备任务,各县区也要按照《预案》要求进行贮备。具体方案由市商务局提出,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四、做好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要负责安排市级财政应负担的相关经费,并督促县区财政部门落实贮备费用和补贴资金。市级储备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各县区储备补贴资金由本级财政负担。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落实能繁母猪临时饲养补贴资金,今后国家、省及我市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强化市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对生猪市场调控监管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加强饲料安全和动物防疫监管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机制;按照《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理疫情,监督做好病死猪和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产销合作机制,鼓励主销区与主产区、养殖户(场)与肉制品加工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机制。各级商务部门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各级农业、商务、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猪肉及其制品检疫和检验制度,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各级商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屠宰加工销售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各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清理整顿在生猪饲养、运输、屠宰和猪肉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不合理收费。各级物价部门加强生猪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积极鼓励发展生猪定单生产,对采取定单方式采购的加工、冻肉储备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返还年度企业所得税。金融部门要加大信贷扶持力度,积极支持加工、冻肉储备企业搞好生猪收购工作。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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