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

宝政函〔201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快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减轻财政压力,引导社会参与,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陕办发〔2010〕11号)精神,经市政府2011年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列入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16项收费,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14项收费予以不同程度优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坚持标准,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提供优质、快捷服务,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坚决杜绝其它项目借机搭车规避相关规费。

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宝鸡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优惠政策目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宝鸡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优惠政策目录(一)

序号

收费项目

责任单位

减免比例

备注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市规划局

全免

不含供热、燃气、消防部分

2

人防工事易地建设费

市人防办

全免

结合地下停车场配建人防工事

3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市规划局

全免

4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检测费

市规划局

全免

5

119联网费

市消防支队

全免

6

举高消防车集资费

市消防支队

全免

7

建筑工程噪音排污费

市环保局

全免

8

散装水泥基金

市工信局

全免

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散装水泥

9

房屋权属登记费

市住建局

全免

10

房产交易费

市住建局

全免

11

排污接口费

市住建局

全免

12

供水工程开口费

市住建局

全免

13

土地勘界费

市国土局

全免

14

土地统征费

市国土局

全免

工作经费另议

15

土地登记费

市国土局

全免

16

道路挖掘占用费

市住建局市执法局

全免

由开挖单位负责,委托市政工程养护处修补,以确保工程质量

宝鸡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优惠政策目录(二)

序号

收费项目

责任单位

减免比例

备注

17

环境影响评价费

市环保局

按50%收取

18

环境检测费

市环保局

按50%收取

19

室内环境检测费

市规划局

按50%收取

20

拨地定桩、建筑定线费

市规划局

按50%收取

21

考古调查勘探费

市文物旅游局

按50%收取

22

防雷设施检测费

市气象局

按30%收取

23

室内电器检测费

市消防支队

按30%收取

24

房产测量费

市住建局

按30%收取

25

劳保统筹费

市规划局

按20%收取

缓交

26

工程交易费

市规划局

免甲方部分

27

排污费

市环保局

市级以下全免

28

地形图图纸费

市规划局

1500元/份

1/1000比例尺

29

土地利用图图纸费

市国土局

3000元/套

30

供电工程费

市供电局

变压器、高低压配电器等按招标价,沿城市道路的公网走地下,地沟由城市建设,电缆及其设施由供电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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