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宝政办发 〔2012〕6号
颁布日期:2012-0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增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不断提高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按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宝鸡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编制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突出我市特色,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与抢抓关天规划实施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重大历史机遇结合起来,同抓好“十件大事”,加速“四个转型”的重大部署结合起来,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实现“六个走在前列目标”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申报

报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应按要求填写《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表样附后),并就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情况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写出报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本。

各县区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提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的驻宝单位需要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也应按以上要求上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在选择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时,要全面了解国家相关立法现状、最新动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开展好规范性文件制定预测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应当选择急需的、制定条件成熟的项目作为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

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编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对报送的建议项目进行汇总和审查,筛选出重点建议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下发制定计划。对管理职责不清、调整范围不明确、制定条件不成熟以及准备不充分的建议项目,不列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计划形成后,除因情况特殊,市政府决定调整外,一般不予变动。凡未列入市政府2012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出台。

四、要求

(一)编制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是依法行政、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研究论证,及时报送。

(二)各县区、市级各部门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应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科。

附件: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宝政办发(2012)6号(红头文件).doc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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