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文号:汉政发〔2012〕35号
颁布日期:2012-06-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通知

汉政发〔201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顺利完成今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不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治理,确保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今年省上下达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1.5%、1.1%、2.0%,氮氧化物排放量与2011年持平,削减总任务分别为4789吨、793吨、2602吨和1555吨。完成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对于促进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强力推进两场(厂)建设投运步伐。建成投运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既是完成今年两项水污染物减排指标的需要,也是保证汉江出境水质达标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两厂(场)”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按照污染减排时限要求建成投运。生活垃圾填埋场及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要在2012年内全部建成投运。市污水处理厂和勉县、宁强等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稳定运行,达到减排核查要求。

(二)突出抓好钢铁、水泥、电力等行业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汉台、洋县、西乡、勉县、略阳等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明确领导包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略钢、汉钢开工建设脱硫设施,略阳电厂、中材汉江水泥公司和3个尧柏水泥企业开工建设脱硝设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建立奖惩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对不按要求开工建设和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企业,采取过硬措施,加大惩处力度,确保重点减排工程按要求顺利推进。

(三)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各县区政府和农业、环保部门要建立联合管理机制,制订辖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减排规划,督促和鼓励引导养殖企业实施畜禽养殖治理减排工程,现有畜禽养殖企业全部建成污染治理设施,实现养殖污染物生态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养殖污染物削减率。

(四)全力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各县区政府和工信部门要制订辖区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加快关停淘汰水泥立窑、粘土砖、小皂素等落后产能步伐,按期完成列入今年减排重点的淘汰项目。工商、国土、质检、电力等部门对政府确定淘汰关停的落后产能,要采取依法吊销许可证照、停止供电等措施,确保关停淘汰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消除污染隐患

要充分认识铅、铬、镉、汞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的持久性、难以逆转性和危害性,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程和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和削减,防范重金属累积污染。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要逐户制订实施整治防控方案;对企业周边土壤和水环境重金属超标的,要采取企业迁址或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限制人畜、农灌用水,调整农作物种植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小危害。加强危险废物储存、转运、利用全过程环境监管,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污染问题。加强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开展废旧家电、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环境保护监管。

三、加强区域流域污染防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加快实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和重点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示范工程,实施重点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和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编制实施汉江平川段污染防治规划,继续推进濂水河、东渡河等重点支流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解决宁强、略阳、勉县矿山坑涌废水和历史遗留环境污染问题,解决勉县贾旗寨、略阳县城、南郑梁山工业园区、洋县谢村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大力推进以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置为重点的村镇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沿汉江和主要公路沿线等区域连片治理。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控制和减少禁烧区秸秆露天随意焚烧污染。

四、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打造宜居环境

加强城市汽车尾气污染治理。公安交警、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制订实施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控规划,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淘汰老旧车和“黄标车”,完善机动车新注册、转入、转出、注销、报废等资料,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的过快增长。加强对中心城区建筑施工、铁艺加工噪声、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噪声的监督管理,落实城区机动车禁鸣措施。在烟尘控制区限制和禁止新建燃煤锅炉,控制烟煤使用,减少烟尘污染;加强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监管,确保规模化餐饮企业油烟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拆迁、物料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控和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措施。

五、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保障环境安全

(一)强化重点污染源企业和减排项目运行监管。严格执行新建项目污染物决量控制和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增产少增污、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及超标超总量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完善重点污染源、重点减排项目和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设施监视性监测、监控和现场检查,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治理、关闭等措施,严厉惩处污染物长期超标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等严重环境违法企业。

(二)加强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处置。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措施,及时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以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标,以“事前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事后管理”的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为主线,加快建设“风险防控、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恢复评估”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深化对工业园区、饮用水源地、尾矿库、涉重金属企业、化学品制造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

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环境管理效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协调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环境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要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落实污染减排任务、查处环境突出问题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主要内容,纳入县区、部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选拨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各级政府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完成环保目标责任、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问责和“一票否决”。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环保工作合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突出问题。环保部门要抓好全市污染防治的统一规划、环境执法和污染防控日常监管;发改、工信等经济主管部门要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新改扩建项目的产业结构调整,抓好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落后产能、工艺设备的淘汰关停;农业部门要抓好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做好农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相关工作;公安、工商、卫生、水利、国土等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职责,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形成环境监管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考核办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督检查考核,对减排项目推进缓慢、减排任务完成较差的县区政府及部门单位,进行定期通报、预警;预警后仍无实质性举措的县区和部门,实行新建项目阶段性限批和“一票否决”等制度规定,确保全市污染减排任务按期完成。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