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汉中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

为推进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施行)》、《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汉中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市政府对各县区(含市本级)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二条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由市住管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考核办、建规局等相关部门,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项目建设进度、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各县区(含市本级)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第四条考核内容:

(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依据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重点考核保障性住房建设“146”(即至今年底,全市保障性住房项目要100%开工,其中40%主体封顶,60%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0)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新增租赁补贴保障户数完成情况。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情况。

1.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立项审批、规划、土地、环评、节能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建立项目台账情况:做到一个项目一整套完整资料。

2.安全和质量管理情况:保障性住房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保障性住房建设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验收等质量验收验收制度落实情况。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情况;

3.施工管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监管情况。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4.保障性住房项目信息公示公开情况:开竣工项目信息公开情况。项目永久性标示标志牌悬挂落实情况;

(三)保障性住房项目分配管理情况:准入标准落实情况。四级管理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运行情况。动态管理、退出机制建立情况。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等情况;

(四)资金落实及管理使用情况:中省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专项管理、专项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政策执行情况;

(五)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及使用情况: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及省、市、县联网完成情况。保障对象个人信息、保障性住房项目信息录入、管理、更新、使用等情况。

第五条考核评比。考核采用100分制,由考核组按照考核内容逐项评分。评分标准由市住管局制定。

住房保障工作综合考核按照考核得分由高到低进行评比,评比结果由市住管局报市政府审定,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同时,对考核得分前三名的由市政府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参与全省保障性住房综合管理工作“十佳县”评选。

第六条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县区(含市本级)奖励工作施行以奖代补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被评为市级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发文表彰,被评为先进县区由市政府给予资金奖励。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筹集拨付,并监督使用。

第七条考核奖励。市政府拿出2000万元对全面完成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同时,对获得一等奖的,再奖励资金300万元,二等奖奖励200万元,三等奖奖励100万元。

对获得省政府奖励的县区不再给予资金奖励。

第八条奖励资金必须严格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使用范围为:

1.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2.保障性住房项目市县配套资金;

3.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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