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级综合改革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级综合改革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级综合改革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汉政发〔201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陕人口领发〔2010〕1号)的要求,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汉发〔2009〕22号)的精神,给创建省级综合改革示范县奠定基础,市政府决定开展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越来越复杂,任务越来越艰巨,必须用创新的精神和发展的办法解决工作深入发展的关键问题。要树立大人口的观念,积极研究新形势下人口问题的新情况、新特点,科学研判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创建综合改革示范县,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是转变职能,促进人口问题统筹解决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综合改革的目的是为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综合改革的思路是围绕“扩职、克难、转型、创新”来进行,综合改革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建立以下六大工作机制。
1.建立完善统筹协调机制
(1)突出领导重视。人口计生工作列入县区党政的重要工作内容,每年专题研究不少于4次。实行县级领导和成员部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系乡镇制度。
(2)突出部门配合。各部门实行“一岗双责”,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出台政策措施要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相衔接,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坚持评优树模,干部提拔重用计生审查鉴定制度。
(3)严格督查考核。建立综合分析、定期通报、年度报告、考核评比等制度,加强对人口大镇的重点剖析,实行乡镇末尾“黄牌警告”制度,认真开展乡镇、村(社区)分类管理升级进位活动。
(4)确保投入到位。人口计生事业费每年按人均0.5元递增,专款专用,及时拨付。
2.建立完善依法行政机制
(1)建立人口计生执法机构,确保编制人员到位。
(2)依法作好服务证、生育证、婚育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奖扶证的办理发放工作,严禁收取押金和管理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开展“阳光计生、诚信计生”活动,实行违法违纪有奖举报制度,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4)严肃查处违法生育。出现违法生育,既要处理当事人,又要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到80%以上。
3.建立完善优质服务机制
(1)健全以“县站为龙头、镇中心站为重点、乡普通站为基础、村服务室为依托、流动服务车为纽带”覆盖城乡的计生服务网络。
(2)坚持“防、查、治”并举,认真实施“母亲健康工程”,健康检查率、患病治疗率均达85%以上。
(3)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国家试点工作。强化“两室”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全面开展婚前检查和孕前筛查。
(4)开展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和示范站创建活动,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温馨计生、亲情计生、和谐计生”服务。
4.建立完善宣传倡导机制
(1)突出教育先导作用,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及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
(2)围绕生命、家庭、健康等主题,创新传播平台、丰富主题宣传,建立网上孕育学校、婚姻课堂、人口论坛等,扩大覆盖面,提高宣传效果。
(3)创建人口早教、青春期健康教育进校园、老年康乐服务基地。每年创建新型文化园区2个以上。
(4)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或比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
5.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1)结合民生工程,整合现有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补助、减免资金,确保优惠政策兑现当年无欠账。
(2)整合部门资源,实行“一部门一措施”,在子女入学、就业安排、农民工培训、扶贫贷款、集体林权改革、项目规划等方面对计生家庭进行“特惠”倾斜,推动计生优惠政策与民生普惠政策的衔接。
(3)实施“计生家庭创业工程”,完成年度创建任务。
(4)做好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工作。
6.建立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
(1)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完善村规民约,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开展新农村新家庭、村民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2)按照村(社区)管理服务规范,建好村计生活动室、服务室,落实村专干和中心户长的报酬,探索建立多年从事计生工作村专干的奖励保障机制。
(3)发挥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的生力军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建立生育关怀基金,实施“爱心助学”、“生育援助、大病救助”等活动,切实帮助计生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4)建立“村为主、民自治、户落实、合同管”的群众工作机制,加强对村级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三、评估程序
从2011年开始,每年选择2个县区作为综合改革示范县创建单位,示范县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每年初,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提交创建报告,提出基本思路,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评估。当年10月底前,由市人口计生局按照综合改革评估方案,组织进行审核验收。
(三)命名。对达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创建标准的,由市政府予以命名,分别表彰奖励5万元。
(四)上报。达到市级综合改革示范县标准的县区,作为省级综合改革示范县创建单位,市上进行上报,并给予重点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创建活动是推动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体制机制,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创建活动。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抓好典型示范。各县区要结合本方案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抓点带面,典型示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深入扎实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创建活动和先进典型。人口网站要开辟专栏,及时宣传创建工作的好做法,总结推广好经验,引导各地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三)严格考核评估。创建工作要突出统筹协调、制度建设、工作创新、实际效果。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考核评估工作要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重在探索解决制约工作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上下功夫;要严格考核评估标准,宁缺勿滥,正确处理好创建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四)加强组织领导。要以创建活动总揽人口计生工作全局,积极协调各方力量,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密切合作,形成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工作格局。要在政策、投入、评优等方面对综合改革示范县创建单位予以倾斜,创造必要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人口计生部门要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全力抓好创建活动。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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