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汉政发〔2010〕16号 |
|---|---|
| 颁布日期:2010-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汉政发〔2010〕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房改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市广大干部职工的居住、办公条件有了极大改善。但由地方财力困难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个别地方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仍有部分干部职工尤其是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十分困难,有的住房面积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起居要求,有的未享受过房改政策购房,还有少数干部职工至今仍没有住房。这些问题,不仅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不适应,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切实解决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与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把解决干部职工尤其是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困难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实施。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推进,统一规划、相对集中,分级负责、逐步解决”的原则,灵活用好用足国家现行各项住房保障政策。通过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小户型商品住房等方式,力争于2013年底基本解决干部职工尤其是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实现干部职工“户均一套住房”的基本目标。
二、保障范围与基本条件
(一)保障范围
凡在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均属本意见规定保障对象范围。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辖区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乡镇干部职工(含教师、医务人员)住房现状、住房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无房户和住房困难家庭逐一登记造册,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级干部职工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基本条件
1.已婚家庭,户主为本地城镇居民户口。
2.家庭无私有住房(不包括异地农村住房)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具体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单身干部、职工住房以廉租房或单位公寓性周转房保障。
(以上4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三、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基本办法,多渠道筹集房源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
(一)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为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一是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在市、县区城区内建设一定数量的廉租住房,重点解决市、县区目前没有住房且经济困难无力购置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干部职工住房问题;二是在重点乡镇按照集镇总体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寓性周转用房,采取租赁周转的方式,解决乡镇机关和小、散、远零星基层单位干部职工住房问题;三是把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建设纳入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计划范围,统一在城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困难。
(二)以开发建设小户型商品房为重点,缓解干部职工购房的经济压力。一是市、县在商品房开发过程中,通过行政预先设置条件等措施,开发建设一批小户型的商品房,定向解决基层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缓解部分干部职工购置大户型商品房的经济压力;二是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以全额集资方式开发建设一定数量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用于解决基层干部和职工的住房困难。
(三)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扶持政策。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主要指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并在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等相关政策规定,降低基层干部职工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二是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建立基层干部职工的公积金制度,加大对困难基层干部职工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增强基层干部职工购房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干部职工尤其是基层干部职工住房保障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主管领导负责、业务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干部职工住房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审核。各县区要严格审查保障对象的基本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运作,加强保障对象的审查与公示,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房管部门加强对本级干部职工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严格标准。干部职工住房建设应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注重质量,方便工作和生活。套型面积标准参照国家房改政策和汉中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密切配合。市发改委、城管局、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基层干部职工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对干部职工住房项目在土地报批、规划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环节,要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
(五)科学规划。各级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要尽快对本辖区干部职工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和完善住房档案信息系统。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本级干部职工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并报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备案。
(六)严格考核。解决干部职工尤其是基层干部职工住房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考评机制,要将干部职工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干部职工尤其是基层干部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推进较差的县区,不得评为住房保障年度工作先进单位。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