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工作制度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工作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工作制度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3〕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各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向公众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工作流程,建立高效务实的手机短信发布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减轻和消除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工作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总则
(一)发布主体。由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工作部门及市级各类突发事件指挥部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工作流程,经起草、审批后向公众公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预警短信或突发事件短信。
(二)发布内容。手机短信的发布范围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并且突发事件等级达到重大或特别重大,须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的真实、准确的预警信息或突发事件信息。
(三)发布范围。以县为最小发送单位,面向本市手机用户和在汉中境内的外地市手机用户发布手机短信。
二、相关职责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起草需要发布的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内容,对信息内容(含更新、解除)和响应等级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明确需要发送的地域、时限。
市应急办负责突发事件手机短信的审核、报批和发布指令的下达工作。
电信汉中分公司、移动汉中分公司、联通汉中分公司建立完善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响应机制,完善技术平台,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将短信顺利、高效发布。
三、工作流程
(一)当市内有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广大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或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需要在第一时间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公众时,由各县区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汉中市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审批表》(见附表)的要求起草手机短信内容,明确发布范围,并经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签字后,在发布时间前3小时报市应急办。
(二)市应急办接到各单位的申请后,经请示市政府领导批准同意后,上报省应急办审批,经同意后,由市应急办向电信汉中分公司、移动汉中分公司、联通汉中分公司下达手机短信发布指令。
(三)电信汉中分公司、移动汉中分公司、联通汉中分公司接到手机短信发布指令后,立即启动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响应机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送至本市手机用户和在汉中境内的外地市手机用户的手机上。
四、有关要求
(一)手机短信是一种公共信息资源,使用不当会对公众的正常通信造成一定影响,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一定危害。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审批、发布流程组织实施。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发布工作继续按照已建立的工作机制执行外,其他突发事件手机短信未经省、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向公众发布。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工作,要按照本通知精神,严格落实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手机短信发布机制,确保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高效启动手机短信发布工作。
(三)市应急办加强对电信汉中分公司、移动汉中分公司、联通汉中分公司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提高手机短信发布效率;要尽快确定全市突发事件手机短信信息发布专用号码,使用统一的专用号码发布短信;各运营企业要根据需求改造升级短信发布平台,进一步提高短信发布效率,确保突发事件短信发布工作的高效落实。
附件:汉中市重大、特别重大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审批表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
附件:
汉中市重大、特别重大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审批表
申请单位:(公章)
发布事由
短信内容(70个汉字内,包括标点符号)
发布范围
(以县为最小单位)
发布时间
发布次数
申请单位主要领导意见
签字:时间:月日
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意见
签字:时间:月日
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
签字:时间:月日
省应急办意见
签字:时间:月日
省政府分管秘书长意见
签字:时间:月日
省政府领导意见
签字:时间:月日
办理结果
签字:时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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