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绿化委关于深入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认养活动意见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绿化委关于深入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认养活动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绿化委关于深入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认养活动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绿化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认养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关于深入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认养活动的意见
市绿化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加快国土绿化,建设“生态汉中”,现就深入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认养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认养活动的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建设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生态汉中”,是在充分认识和分析汉中市情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突破发展的现实要求,是将汉中打造成生态宜居城市的重要举措。义务植树认建认养是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行各业,联系着你我他。认建认养活动既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汉中”的重大举措,是培育生态文化的有效载体,凸现承载的社会责任和碳汇造林,可美化环境,也可以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扩大影响力。
二、进一步明确认建认养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驻地机关、学校、企业、社会团体,驻军单位及广大干部群众,以单位、家庭及个人的形式参与。“认建”是指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其他法人组织或个人,在规划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等公共绿化区域内,新建绿地、广场、种植树木或在规划实施荒山荒地造林的行为。“认养”是指上述单位和个人对已经栽植的树木、公共绿地、新造林地块、古树名木,委托机关单位直接参与养护的行为。树木绿地认建认养坚持“自愿参与、奉献社会”的原则,采取以资代劳或以劳尽责的形式进行。
三、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植树造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义务植树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要进一步拓宽义务植树的载体,丰富义务植树的内涵。要抓好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广泛开展栽植“纪念树”、建设“企业林”活动,把义务植树与森林资源和古树名木管护、认建认养绿地、单位庭园绿化、创建园林城市、绿化模范县、园林式单位、绿色校园等活动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按照“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鼓励和动员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出资、出力,承建绿化项目,认养绿地广场及树木,形成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对认建认养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认建认养林木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引导,确保认建认养工作有序开展。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林木的生态价值和公益价值,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绿化意识、生态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人士踊跃参与认建认养林木活动。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主动为认建认养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服务,及时协调解决运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各级林业部门要帮助做好规划设计、协调解决造林绿化用地、种苗,促进认建认养活动有序顺利推进。
联系单位及电话:汉中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2528506
联系人:魏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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