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保三类城市2015年全部通过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内容、标准及目标
(一)评估范围:三类城市是指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部分。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是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4个领域。评估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抽取部分单位和对象进行,具体规定如下:
党政机关:共评估4个单位,其中定点评估县政府机关,县教育行政部门,其余2个党政机关随机抽取。
学校:随机抽取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各1所。
新闻媒体:定点评估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府网站、报社(或内部简报)计4家媒体。随机检查电视台任一频道的1档新闻节目、1档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以及所有频道自办栏目的片头,随机检查广播电台任1小时以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播音(主持)为主的节目,查看政府网站3个以文字为主的页面,查看连续3期报纸(或内部简报)的所有版面。
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随机抽评1条繁华街道,1家大型商场,1个长途汽车站(或火车站),1所综合性医院。
(二)评估内容:评估的主要内容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情况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包括语言文字综合管理、行业系统组织管理、语言文字应用现状(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3个方面。
(三)评估标准:以《汉中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估标准》)为依据,总分值260分,评估总得分不低于195分,且综合管理、各重点领域(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得分均不低于分项总分数的75%。
(四)评估目标:通过评估,实现“两个提高”:一是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依法管理的力度,建立和完善适应语言文字工作发展需要的工作机制;二是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
二、评估程序
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分两步走:
(一)县区自查自评
1.动员部署:各县区成立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评估工作任务,深入宣传国家和省、市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评估工作精神,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动员全体干部群众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积极推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2.建章立制:各部门、各行业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人,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实施方案,完善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的制度。
3.自查自评:各部门、各行业对照评估标准,寻找差距,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高语言文字管理水平和应用水平。
4.县级检查评估:县区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对照《评估标准》,组织人员对各领域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5.提出评估认定申请:县区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经过自查,确认本县区语言文字工作已经达到合格标准,具备接受市上评估的条件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提交自查自评报告(包括自查自评评分情况),提出评估验收申请。
(二)市语委评估认定:市语委对照《评估标准》审核受评县区的自评报告和评估申请,认定该城市达到接受评估的要求后,确定评估方案,赴县区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的主要流程为:
1.听取受评部门、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情况介绍;
2.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3.与受评部门、单位人员座谈;
4.按照评估标准指标要素,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5.汇总评分,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6.召开评估反馈会,反馈评估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的全面考察和评价,是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实施办法》的一项重要措施。做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加快普及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进程,对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树立城市文明形象,改善投资环境,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和辐射作用。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党政机关、大众传媒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的语言文字工作基本思路,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广泛宣传语言文字工作法规、政策,加强依法管理语言文字应用的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这项活动,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确保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强领导,分级负责。根据“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行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我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语委组织实施。受评县区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各县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负责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给予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支持。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发挥好对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做好组织协调,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各县区政府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并报市语委(市语委办设在市教育局,联系电话:2626674)。
(三)统筹规划,逐步推进。根据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要求,结合各县区实际情况,全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分三个时间段实施:宁强、略阳、勉县在2013年底前完成评估;西乡、南郑、城固、洋县在2014年底前完成评估;镇巴、留坝、佛坪在2015年底前完成评估。
(四)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用语用字的规范水平。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工作实效,力戒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巩固工作成果,根据城市发展及时改进工作措施,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为创建文明城市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附件:汉中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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