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1〕19号
汉台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汉中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法律及相关文件规定,二类城市必须在2012年完成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建成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达标城市。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语言文字工作,按期顺利通过达标评估,制定我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努力提高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和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达到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标准要求,并顺利通过省级评估验收。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评估,促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实现市区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
普通话初步普及:做到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成为社会各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
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文字政策和文字应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使社会主要领域的用字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具体目标:通过评估,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教师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达到一级乙等以上,学校其他人员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达到一级乙等以上;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其中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员等特定岗位人员达到二级甲等以上。通过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使全社会规范用字意识加强,应用水平提高,各种公文、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宣传广告、商品包装及说明文字等能正确使用规范汉字,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
三、组织领导
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督促、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语委统筹、社会参与”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组织机制,成立汉中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张雁毅任组长,市教育局局长刘文俊、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肖红江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迎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相关事项的协调。同时抽调市级有关部门人员和大中专院校语言文字工作者组成汉中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汉中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专家指导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长薛建中担任。专家指导工作组具体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机构建设、人员培训、资料整理等迎评工作,组长由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副主任、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华百涛担任。
汉台区和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四、评估范围、内容及受检单位
(一)评估范围
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区部分。以党政机关、学校(含幼儿园)、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评估重点。
(二)评估内容
《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和《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规定的指标项目。包括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如下表:
A综合管理(60分)
B普及普通话(100分)
C社会用字管理(100分)
A1组织领导(16分)
B1党政机关(24分)
C1党政机关(15分)
A2工作机构(14分)
B2广播电视(20分)
C2学校(25分)
A3管理措施(12分)
B3学校(36分)
C3出版物(20分)
A4法制建设(10分)
B4公共服务行业(20分)
C4影视屏幕(20分)
A5宣传工作(8分)
C5公共服务行业和公
共设施(20分)
A、B、C三项合计为260分,达标分为182分(即总分的70%),其中A≥42分、B≥70分、C≥70分。
(三)受检单位
受检单位采取定点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随机检查的单位由省语委在评估时抽签确定):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市政府、汉台区政府、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级部门(部、委、局、办)、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汉台区和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所辖街道办,由省语委随机抽查。
2.学校:定点检查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一所非师范类高校、一所师范院校。
3.广播电视:定点检查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随机检查两台任一频道的一个新闻节目、一个专题节目、三条自制广告。
4.新闻出版:定点检查汉中日报,随机检查其他公开出版发行的市级报刊。
5.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定点检查汉中火车站或长途汽车站,一个邮局或医院,一个影剧院或体育馆、博物馆、公园,一个大型商场;随机检查街牌、公共交通站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4月—6月)
召开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会暨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动员会,进行总体安排部署,主要报刊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宣传语言文字工作。邀请语言文字专家做专题讲座,组织“啄木鸟行动”和普通话培训测试等工作。
(二)准备启动阶段(2011年7月—9月)
市语委成员单位、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汉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动员部署,制定“迎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组织机构和迎评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1年10月-2012年3月)
各部门和单位对照《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和《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做好档案整理工作,提交自查自评报告(包括本单位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
(四)预评估阶段(2012年4月—6月)
市语委组织专家工作组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评估检查。评估检查按照省语委和省教育厅确定的单位和评估方法进行,主要内容及步骤如下:
1.听取受检部门和单位有关语言文字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评估检查指标要素规定的文件和资料台帐。
3.对照《评估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进行实地检查。
4.汇总评分,反馈存在问题,并商议整改措施。
(五)整改提高阶段(2012年7月—9月)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针对市语委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查漏补缺,完善提高,高标准实现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
(六)接受评估阶段(2012年10月)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向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并接受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七)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1月)
市政府对在接受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基本措施。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对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提高市民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营造扩大开放、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的良好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和有关行业要加强对迎评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一名领导和联络员,与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于2011年5月15日前将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市语委办(市语委办设在市教育局,联系电话:2626674)。要将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纳入议事日程,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并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相关人员。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1.市级国家机关内用语用字分别由各机关办公室负责检查落实,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抓好检查落实。
2.汉台区和开发区城区范围内各机关及街道、学校等受检单位用语用字,分别由汉台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3.汉中日报社、汉中广播电台、汉中电视台及各出版单位的用语用字,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检查落实。
4.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窗口单位的用语用字,由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落实。
5.医院、卫生系统的用语用字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检查落实。
6.导游及旅游区、星级饭店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用语、场所用字由市文物旅游局检查落实。
7.邮政系统的用语用字由市邮政局负责检查落实。
8.银行、保险行业的用语用字由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检查落实。
9.政法系统的用语用字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检查落实。
10.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行业、大型商场、餐饮酒店等服务行业的用语用字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检查落实。
11.公共设施和广告牌、门头牌匾用语用字,由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检查落实。
12.陕西理工学院、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等大中专院校的用语用字由市语委办负责检查落实。
13.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民办院校的用语用字按隶属关系由市、区教育局、妇联分别负责检查落实;市区内其他学校的用语用字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检查落实。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动力,明确评估工作的范围、评估标准和操作办法。以党政机关、学校、大众传媒、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立足于经常性管理工作,着眼于“初步普及”、“基本规范”的目标,突出抓好重点行业推广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把普通话作为会议、面对媒体和公众、公务活动及机关内部工作用语。学校(幼儿园)要把普通话作为教学用语、校园用语。新闻单位要把普通话作为会议、与工作相关的交际、单位内部工作用语,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记者必须使用普通话,并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涉外部门和窗口行业都要把“讲普通话、用规范字”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认真落实。
(四)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汉台区和开发区要在主要街道设立3-5块永久性的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牌。
(五)严格执法,齐抓共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市、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行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和《实施细则》,明确任务和职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用语用字要限期整改,直至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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