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汉政办发〔20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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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增强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生产化肥、农药和废弃物污染,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等环境问题日趋突出,如不有效控制将严重危害我市良好的自然生态和农业生产环境,威胁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开展并不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保护和发展农业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客观需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下更大的气力,做更大的努力,切实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提高农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基本任务,坚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通过“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和优化整合农村各类资金等手段,推动重点乡镇、村和污染严重的区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威胁饮水和食品安全、破坏自然生态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绿色农业和循环经济发展,为建设绿色汉中,构建和谐汉中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主要目标和任务是:从现在开始到2015年,遏制农村局部污染加重的趋势,初步解决一批重点地区的农村环境问题,使农村工业污染得到有效防治,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得到有效保障,规模以上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生产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以乡镇和村庄为重点的生态创建全面展开,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农村环保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点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5%,村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2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
三、狠抓重点,大力解决农村环境污染突出问题
(一)实施饮用水质安全工程,有效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在2010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5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查及评估,依法取缔饮用水源地排污口,依法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期分批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区界桩等保护设施,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制度,饮用水污染预警和防范机制。
(二)实施村镇污水和垃圾处置工程,努力消除生活污染。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主要公路干线沿线、城市周边乡镇、重点集镇和村庄,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广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处置的垃圾处理方式,在境内汉江、嘉陵江沿岸,人口数量多、居住集中的集镇和重点村庄采取沼气净化池、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等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010年度前完成5个集镇、20个村的处置工程作为示范。
规模较大、人口较多、远离城镇的工厂、学校等单位和具有一定规模的餐饮、宾馆、农家乐等旅游休闲场所,凡生活污水不能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要建设独立的生活污染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烟尘、油烟实现净化处理,垃圾收集集中处置。
(三)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抓好废弃物循环利用。要科学划定规模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禁止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群众聚居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实行生态养殖和标准化养殖,必须配套建设沼气池、有机肥加工、与种植业相结合等循环经济等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实现秸秆资源化。要采取多种措施对以麦草、稻草为主的农作物秸秆进行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气化、制肥、制饲料和草制品等实用技术,积极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设秸秆发电、秸秆制板材等秸秆利用项目,力争3—5年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减少露天随意焚烧秸秆。
(五)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程,防范农产品、食品污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清土壤污染类型、分布、范围、程度和污染物种类、来源,建立土壤污染数据库,制定污染防治对策。要严格控制对粮食生产和蔬菜生产的污水灌溉,禁止用有机有毒原料和有色冶炼企业生产的废水用于农业生产灌溉,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超标的土壤实行综合治理或调整用途。对废弃的工厂、矿山、尾矿库及其周边受污染的土地进行治理,恢复土地使用功能,建设土壤污染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试点。要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鼓励使用农家肥、有机肥料及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
(六)实施生态创建和示范工程,建设生态田园、家园。大力开展生态村、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县创建活动,引导和推动一批生态环境基础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区、乡镇、村积极创建成为省级、国家级生态县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到2015年,全市创建2个生态县、30个环境优美乡镇、100个生态村、1000个生态示范户,即“2311”工程。生态创建要以提高农民生态文明意识,改善人居环境、造林绿化,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生态旅游为主要内容。要建设一批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示范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通过生态创建和生态示范工程活动,推进农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改变。
四、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一)坚持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建设发展同步、并重。各级政府既要重视农村经济建设发展,又要重视环境保护的同时跟进;既要上项目搞建设,又要充分考虑和解决环境问题,坚决摒弃先发展后环保,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和方式。要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通过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取得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二)严格控制农村工业污染,大力推进循环型工业园区建设。要加快推进乡镇企业集中布局、集约发展,乡镇企业要向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区集中,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建设循环型工业园区。凡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都要按循环经济的理念编制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实施绿色招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项目不得入园入区。要禁止在农村随意选址建设工业企业,禁止“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在农村死灰复燃。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推进防控环境污染的四项制度。一是要编制实施市县区生态功能区划,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重要流域、区域和生态功能区污染防控规划和工作方案。二是要执行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工商管理、供水、供电等部门、单位要协调行动,沟通配合。凡区域、流域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城镇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所有新建项目都要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再立项建设。三是要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落实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四是要执行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要根据区域流域环境容量,确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持证排污、以证限污。
(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明确部门单位责任。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具有综合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涉及多个部门和方面,应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同、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级环保、发展改革、农业、建设、卫生、水利、国土资源、林业、交通、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围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目标,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县、乡镇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的编制,负责督促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饮用水源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等污染设施建设的落实,负责乡镇工业污染防治和乡村企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订和推行农村环境与发展有关鼓励政策,指导农村工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企业技术改造,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动农村工业产业走环境友好型企业的路子。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实施农村土地用途管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负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矿山的生态治理和修复。
建设部门负责制订镇村建设规划,指导并组织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设施,开展村容村貌的整治。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产面源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组织实施农村沼气工程,做好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配合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推进农村生态建设工作,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防护林和“三化一片林”等工程。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水利工程、农田基本建设和农村供水、人畜饮水工程和水保生态工程。
卫生部门负责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的建设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污染治理资金、试点经费补助,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项目支持的方式和方法。
(五)加强农村环保机构和能力建设,建立农村环保投入机制。要加强县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较为完备的农村环境监控体系。乡镇人民政府应明确分管环境保护的领导并逐步建立环保监察员制度,制订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把环保工作职责落到实处。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农村环保资金投入的支持。市县区应逐年增加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安排一定比例的排污费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多渠道筹措资金,同时鼓励农民筹资筹劳,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农民自主投入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投入机制。
(六)大力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和普及环境保护科技知识、环境安全知识和环境法律知识,宣传和推广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开展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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