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毁农村群众住房重建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汉政办发〔2009〕42号
颁布日期:2009-06-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毁农村群众住房重建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9〕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精心组织,苦干实干,全力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农村群众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作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总体推进有力,进展较快。截至年6月1日,全市受损房屋修缮已全部完成;需恢复重建的69005户,已开工重建68486户202080间,占总任务的99.25%;其中已建成(含主体完工)66644户196739间,占总任务的96.58%,已入住61684户206355人,占重建总户数的89.4%,但是也存着进展不平衡等问题,有少量农村灾毁住房还未开工建设,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灾毁住房恢复重建要求还有差距。为确保如期完成农村受灾群众住房重建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大推进力度。目前,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6月底前完成受灾群众倒损房屋重建工作的目标要求不足一个月的时间,部分县农村受灾群众建房进度相对滞后,所面临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思想,认真落实全市灾后恢复重建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灾后恢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分析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层层夯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受灾群众住房重建任务。

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务于6月底前完成重建任务。据统计,全市目前还有519户农村灾毁住房尚未开工,主要集中在宁强(339户)、略阳(71户)、南郑(93户)、城固(16户)4个县。各有关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逐户摸清情况,区别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办法和措施,帮助受灾群众建房,确保按时完成重建任务。对举家外出打工的重建户,由村组及时与重建户取得联系,督促其按时返乡重建,本人不愿回乡重建的,要写出书面保证存档备案;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特困户,由县、乡(镇)、村帮扶包建,重建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情况确定;对从高山偏远地区迁至街道和公路沿线个人置换土地有困难、尚未落实宅基地的重建户,乡(镇)、村要及时协调解决;对因十天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影响建房选址的重建户,要拿出具体措施,加强协调,尽快落实建设用地,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对因房屋结构设计不合理,不符合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习俗的,要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及时调整和变更房屋设计结构,尽快开工建设。对已开工建设的,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督促加快重建进度;已经建成新房的,要动员受灾群众及时入住,并及时完善有关建房档案。

三、加强督查检查,全力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受灾群众住房重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通报重建进展情况,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市级部门对口帮扶的66个重灾村,未完成建房任务的,驻村帮扶人员不得撤离,对个别在受灾群众建房工作上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部分遗留任务重的乡镇、村,县区要派出工作督导组查明原因,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服务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全力以赴加快灾后重建步伐。同时,要注重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矛盾化解工作,对重建补助政策的落实情况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解决,维护灾区稳定。6月底,市上将组成验收组对全市农村灾毁住房重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县区要认真做好自查自验,并于6月25日前将请验报告报市民政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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