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评定管理办法及评定标准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评定管理办法及评定标准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评定管理办法及评定标准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
商政发〔2013〕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评定标准(试行)》、《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评分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2.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评定标准(试行)
3.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评分细则(试行)
4.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申请评定报告书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5日
附件1:
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评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秦岭最美是商洛”品牌影响力,推动全市乡村旅游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实现乡村旅游与新农村建设和谐发展,根据《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纲要》和《陕西省十二五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秦岭美丽乡村”,是指在商洛市境内,依托当地生态、农林业、民居、民俗、人文等旅游资源,以乡村旅游为主导产业,为旅游者提供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康体养生、农事体验等旅游服务项目,并形成鲜明特色和一定规模的旅游村或社区。
第三条市政府成立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全市“秦岭美丽乡村”的评定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秦岭美丽乡村”的创建、初评和推荐工作,每年申报“秦岭美丽乡村”不少于3个。
第五条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通过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定的授予“秦岭美丽乡村”称号。
第六条各县区、镇办、村、社区和政府旅游部门负责做好创建“秦岭美丽乡村”的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工作。
市、县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秦岭美丽乡村”评选范围为商洛市内所有的村和社区。
第八条申报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的基本条件:
(一)创建和申报主体应以村或社区为单位;
(二)申报单位应以乡村旅游为主导产业,生态环境状况优良,产品服务特色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突出,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申报单位应当制定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区域内水、电、路、通讯、文化、广播电视等公共配套设施健全,村容整洁;有游客参观或参与的特色旅游项目;旅游标识醒目、完备;旅游服务设施齐全;
(四)申报单位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五)申报单位根据《“秦岭美丽乡村”评定标准(试行)》进行自查自评,总得分在800分以上。
第三章评定程序
第九条“秦岭美丽乡村”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县区推荐、市级评定、统一授牌”的原则进行。各申报单位于每年年初进行申报;市评定领导小组组织半年评估,年终进行评定、命名和表彰。
第十条开展“秦岭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村或社区经自查自评合格的,由所在镇政府报县区旅游局初审后,向县区政府提出评定申请,并按照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秦岭美丽乡村”申请评定报告书》、创建单位的自查报告、有关规划、创建方案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各县区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开展初评工作。经初评,达到《“秦岭美丽乡村”评定标准(试行)》要求的,向市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呈送申请评定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向申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书。
第十二条市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审核材料、实地检查、会议联评的程序开展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市评定领导小组经过会议联评,对确定达标的创建村或社区,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不达标的,向申报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报单位应当认真完成整改任务,经所在县区政府检查达标后,推荐其参加下一年度“秦岭美丽乡村”的评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被评定为“秦岭美丽乡村”的村或社区,由市政府授予“秦岭美丽乡村”称号,颁发证书、标牌,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获得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称号后,方可申报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
第十五条被授予“秦岭美丽乡村”称号的村或社区,应当严格执行《“秦岭美丽乡村”评定标准(试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市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对授予“秦岭美丽乡村”称号的村或社区进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其“秦岭美丽乡村”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被授予“秦岭美丽乡村”称号的村或社区,由于自身原因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或因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撤销其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被撤销“秦岭美丽乡村”称号的村或社区,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评定。
第十八条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使用“秦岭美丽乡村”称号。
第十九条参与“秦岭美丽乡村”评定管理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对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至2018年7月31日废止。
附件2:
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评定标准(试行)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打造商洛市乡村旅游品牌,推进商洛市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规范乡村旅游的规划、开发及建设行为,提升乡村旅游经营服务和质量管理,增强乡村旅游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引导和促进乡村旅游快速发展,进一步推动商洛旅游产业提档升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的评定条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
GB/T18971-2003旅游规划通则
GB/T17775-200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考核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688-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
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T18973-200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考核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
《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
《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标准》
《陕西省十二·五乡村旅游发展规划》
《陕西省农家乐旅游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
3.定义和术语
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是指在商洛市境内,依托当地生态、农(林)业、民居、民俗、人文等旅游资源,以乡村旅游为主导产业,能够为旅游者提供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康体养生、农事体验等旅游服务项目,并形成明显特色和一定规模的旅游村(社区)。
4.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标志
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标牌、证书由评定机构统一规定。
5.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评定内容
5.1环境状况
5.1.1自然生态环境
5.1.1.1自然生态环境优良,田园风光优美,没有明显生态破坏现象
5.1.1.2水体、空气达到国家标准,饮用水源有保护设施,建有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
5.1.1.3区域内及周边的企业污防设施齐全、达标排放,无污染事故发生
5.1.1.4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
5.1.1.5建立环保长效机制,环境质量通过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评估
5.1.2建筑与民居环境
5.1.2.1建筑与民居乡土特色突出,建筑外观与周边生态、景观协调
5.1.2.2对传统民居进行综合保护,或按照规划统一风格改造建设
5.1.2.3建设活动和设施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5.1.3公共卫生环境
5.1.3.1村容村貌整洁,绿化、美化、亮化到位
5.1.3.2公共卫生间设计合理,清洁卫生,管理良好,与接待能力及服务功能相适应;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
5.1.3.3垃圾箱布局合理,分类设置,标识明显,数量充足,造型美观,与环境相协调
5.1.4乡风文明和谐,传统民风淳朴,获得县级以上文明村、平安村等精神文明荣誉称号
5.2旅游产品
5.2.1景区(景点)产品
5.2.1.1有游客参观的旅游产品(生态景观、文化古迹、民俗遗迹、农林产业基地等)
5.2.1.2有游客参与的旅游产品或项目(休闲娱乐、农事体验、户外露营等)
5.2.2民俗(娱乐)产品
5.2.2.1有游客参观或参与的农俗风情、传统民俗表演项目
5.2.2.2建有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设施或场地
5.2.2.3新开发有乡村特色的民俗、歌舞等文娱表演项目
5.2.3有旅游商品开发企业(合作社),开发并出售有特色旅游商品
5.3旅游设施
5.3.1有村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站),运营正常
5.3.2设置有旅游导览图,介绍内容清晰、易懂;各类旅游标识位置醒目、合理
5.3.3交通可进入性强,村内主干道路全部硬化、路况良好,交通标志设置科学、合理、美观
5.3.4有旅游团队和自驾游客专用(兼用)停车场,布局合理,容量满足接待需求
5.3.5从事农家乐(及其他乡村旅游经营)经营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10%以上,其中星级农家乐不少于农家乐总数的80%,并组建有乡村旅游经营合作组织(如村农家乐协会、种养殖旅游协会等)
5.3.6农家乐具有乡村地域特色,餐厅、厨房布局合理,设施良好,整洁卫生,明码标价,满足接待需求
5.3.7客房内家具配置齐全,卫生间设计合理(水冲式),配套设施与用品齐全、环境整洁,明码标价,满足接待需求
5.3.8旅游购物设施布局合理、证照齐全,以售卖当地土特产品为主,无假冒伪劣产品、无价格欺诈行为
5.3.9医疗、电、讯、视、警务室等公共配套设施健全
5.4宣传促销
5.4.1有体现特色的乡村旅游标识(logo)、宣传口号和形象定位,印制有乡村旅游宣传营销方案及对外宣传资料
5.4.2积极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对外宣传促销活动,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做过促销广告
5.4.3有专门网页或与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市县旅游网站有链接,能够提供网上订餐、订房服务
5.4.4策划有乡村旅游线路,并纳入县区总体旅游线路,在县区旅游交通图上有标注和推介
5.5管理与服务
5.5.1制定有该村(社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规划因地制宜,突出乡土特色,注重人文与自然的和谐融合
5.5.2有机构健全、职责分明、统一管理乡村旅游业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5.5.3餐饮、住宿、购物、导游等各项接待服务工作标准健全,服务人员态度热情、服务优良,游客综合满意度达到80%以上
5.5.4定期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服务技能、旅游经营等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档案完备
5.5.5能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特殊服务
5.5.5有面向公众的旅游咨询和投诉电话,能及时受理游客投诉
5.5.6有村专(兼)职讲解员,能提供导游或讲解服务
5.5.7旅游安全教育防范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完备,重点区域安全配套设施完备,管理有序
5.5.8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5.6综合效益
5.6.1年乡村旅游接待人数2万人以上
5.6.2年乡村旅游业总收入60万元以上
5.6.3社会效益
5.6.3.1乡村旅游人均净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
5.6.3.2乡村旅游直接吸纳从业人员和间接带动从业人员占全村劳动力30%及以上
5.6.3.3乡村旅游带动本地农产品及相关旅游商品销售30万元以上
5.7加分项目
5.7.1被评为国家A级景区
5.7.2获国家、省、市、县级旅游密切相关荣誉称号
5.7.3将“秦岭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纳入本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部门分工协作、统一建设责任制
5.7.4以村(或协会)为主体,举办组织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农事节庆活动,效果较好
附件3:
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评分细则(试行)
一、依据《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评定标准(试行)》,制定本评分细则。细则由环境状况、旅游产品、旅游设施、宣传营销、管理与服务、综合效益等6个大项,51个分项构成。另有4个加分项。其中第6大项的1、2分项为分档计分,其他为分项计分。
二、本标准总分值为1000分。加分项目总分值为100分。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达标分值为800分。
三、各评定项目的分值分别为:
1.环境状况210分
2.旅游产品150分
3.旅游设施200分
4.宣传营销100分
5.管理与服务150分
6.综合效益190分
7.加分项目100分
四、评分细则:
序号
评定项目
大项分值
分项分值
评定计分
1
环境状况(210分)
210
1.1
自然生态环境
80
1.1.1
自然生态环境良好(区域内林地2分、草地2分、湿地2分、溪流2分等保护较好,);田园风光优美(水杂果栽植种类较多4分、成熟季节便于游客采摘1分,各类粮食、豆类作物种植与周围生态和谐3分,主要乡村旅游区内没有闲置、荒芜基本农田2分,设置有田园风光拍摄照相点2分);没有明显生态破坏现象(主要乡村旅游区内没有明显开挖山体2分,没有乱砍乱伐2分,没有违规采砂2分)
26
1.1.2
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标准3分,大气、河流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3分);饮用水源有保护设施(自来水达到户户通4分,饮用水源保护措施到位2分,饮用水质达到国家标准2分);建有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没有造成环境污染(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分,建有生活垃圾集中填埋场2分,生活垃圾能够定点投放、定期清运2分,村内没有垃圾乱堆现象2分,没有其他明显环境污染2分)
24
1.1.3
区域内及周边的企业排污、治污措施符合国家标准,没有造成环境污染(区域内没有污染工业企业,或有工业企业但污防设施齐全3分,达标排放3分,主要乡村旅游区内没有养鸡、养猪等养殖企业,或有养殖企业但污染防治设施齐全2分,达标排放2分,没有明显异味2分)
12
1.1.4
有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环保技术的应用(农户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50%以上3分,太阳能灶普及率30%以上2分,沼气改造使用率70%以上5分,村内主干道太阳能路灯覆盖率60%以上3分)
13
1.1.5
建立环保长效机制2分,环境质量通过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评估并出具环境质量检测报告3分
5
1.2
建筑与民居环境
50
1.2.1
建筑与民居乡土特色突出(村内民居保持地方传统乡土特色4分,村内其他建筑保持地方传统乡土特色3分),建筑外观与周边生态、景观协调(民居或建筑外观风格大气、简洁4分,色调整齐、美观4分,布局合理3分,与周边生态和谐3分)
21
1.2.2
对传统民居进行综合保护或按照规划进行统一改造建设,有集中规划的移民区20户以上8分(10-20户4分),新改造建设的民居规划布局合理4分,建筑设计具有特色3分,新建民居卫生间建在室内并且是水冲式3分)
18
1.2.3
建设活动和设施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村内各类建设活动都采取了有效环境保护措施4分,没有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现象3分,主要干道、游览点区域内的建设活动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4分)
11
1.3
公共卫生环境
80
1.3.1
村容村貌整洁(村内主干道卫生干净3分,游览点卫生干净3分,村民房前屋后卫生干净3分,有村文明卫生公约并且入户率100%3分);绿化、美化、亮化到位(村内绿化率不低于45%4分,村周边视野内荒坡绿化较好3分,村内美化较好4分,村内亮化较好4分)
27
1.3.2
公共卫生间设计合理(为游客服务的公共卫生间布局合理4分,男女分开设置2分);清洁卫生(卫生间水冲式3分,地面干净卫生3分,没有明显异味2分);管理良好(有专人管理2分,定时打扫3分);与接待能力及服务功能相适应(不少于10蹲位4分,);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5分
28
1.3.3
垃圾箱布局合理3分,分类设置2分,标识明显2分,数量充足3分,造型美观3分,与环境相协调2分
15
1.4
乡风文明和谐、民风传统淳朴5分,获得县级以上文明村、平安村等精神文明荣誉称号5分
10
2
旅游产品(150分)
150
2.1
景区(景点)产品
75
2.1.1
有供游客参观的旅游产品﹝生态景观15分、文化古迹(道观、庙宇、祠堂等)5分、民俗遗迹(老作坊等)5分、农林产业基地(大棚蔬菜、花卉、水杂果种殖、其他养殖等)15分﹞
40
2.1.2
有游客参与的旅游产品或项目(休闲娱乐项目10分,农事体验项目20分,户外露营项目5分)
35
2.2
民俗(娱乐)产品
55
2.2.1
有游客参观或参与的农俗风情体验(传统农事生产、农产品加工等)10分,传统民俗表演(社火等)10分
20
2.2.2
建有文化娱乐设施或场地10分,体育健身设施或场地10分
20
2.2.3
新开发有乡村特色的民俗表演项目10分,文娱表演项目5分
15
2.3
有旅游商品开发企业(合作社)5分,开发并出售有特色旅游商品(两种商品以上4分,已注册商标3分,统一制作包装3分,商品获得省级以上旅游商品参赛奖励3分,商品销售前景良好2分)
20
3
旅游设施(200分)
200
3.1
有村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站)(单独建设或租用或与村公共设施合用5分,有标牌2分);运营正常(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3分,运营正常3分)
13
3.2
设置有旅游导览图(有乡村旅游专用导览图4分,基础为固定永久设施2分,介绍内容简介易懂3分,线路标注清楚3分,中英文2分);各类旅游标识位置醒目、合理5分
19
3.3
交通可进入性强(从二级公路或高速路出口到达车程在1个小时以内6分,有直达或靠站公交车4分);村内主干道路(全部硬化10分,路面平整3分,有特色步行道3分);交通标志设置科学、合理、美观(从二级公路或高速路出口到达该村沿途有交通标志牌3分,村内交通标志设置齐备3分)
32
3.4
有旅游团队和自驾游客专用(兼用)停车场6分,停车场布局合理3分,有固定管理3分,容量满足接待需求(1000平方米以上或生态停车场500平方米以上)6分
18
3.5
从事农家乐(及其他乡村旅游经营)经营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10%以上18分,其中星级农家乐不少于农家乐总数的80%5分,组建有村农家乐协会、种养殖旅游协会等乡村旅游经营合作组织4分
27
3.6
农家乐具有乡村地域特色(能提供当地特色菜肴4分,品种丰富3分,明码标价3分);餐厅、厨房布局合理(餐厅、厨房布局分区合理4分,使用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3分,有富有农家特色的餐厅包间2个以上3分),设施良好(配备冷藏、消毒设备3分);整洁卫生(餐桌、餐具、酒具配套卫生3分,无破损2分)
28
3.7
客房内家具配置齐全4分,卫生间设计合理(每间客房单独设立卫生间3分,水冲式2分),配套设施与用品齐全4分,环境整洁4分,明码标价3分,满足接待需求3分
23
3.8
旅游购物场所有明显标志2分,布局合理2分,证照齐全3分,以售卖当地土特产品为主3分,无假冒伪劣产品2分,明码标价3分
15
3.9
医疗(有村级卫生室3分,配备医疗人员2分);用电(入户率100%4分);讯(手机信号覆盖率50%以上,或固定电话入户率30%以上4分);视(有线电视或按规定使用卫星接受设备入户率80%以上4分);警务室(有村级警务室3分,配备至少1名警务人员2分);提供邮政服务3分
25
4
宣传促销(100分)
100
4.1
有体现特色的乡村旅游标识(logo)5分,宣传口号5分,形象定位5分,印制有乡村旅游宣传营销方案3分,印制有该村乡村旅游对外宣传资料10分
28
4.2
积极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对外宣传促销活动(参加县级组织的旅游宣传活动2次以上10分,参加市级组织的旅游宣传活动1次以上6分,参加省级组织的旅游宣传活动1次以上4分,赴外省参加旅游宣传活动1次以上4分);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做过促销广告5分;组织过乡村旅游专项宣传营销活动4分
33
4.3
建设有乡村旅游专门网站或建有网页与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市县旅游网站有链接10分,网站内容满足游客咨询需求3分,能够提供网上订餐服务4分,网上订房服务3分
20
4.4
策划有乡村旅游线路(线路编排合理4分,内容丰富3分,可让游客逗留半天以上3分);将该乡村旅游线路纳入县区总体旅游线路3分;在县区旅游交通图上有该乡村旅游线路的标注3分,有单独版块推介3分
19
5
管理与服务(150分)
150
5.1
制定有该村(社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10分,规划内容因地制宜,乡土特色突出4分,注重人文与自然的和谐融合、传承传统民族民俗文化4分,统筹规划、配套设施到位4分
22
5.2
乡村旅游业的管理机构健全5分,有固定管理人员5分,各项管理制度健全5分,建立了乡村旅游统计制度5分
20
5.3
有餐饮服务工作标准3分,住宿服务工作标准3分,购物服务工作标准3分,导游讲解服务工作标准3分,相关从业人员统一着装2分,知晓食品卫生知识2分,服务人员态度热情4分,服务优良4分,游客抽样调查综合满意度达到80%以上10分
34
5.4
定期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服务技能、旅游经营等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6分,培训档案完备3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60%以上4分
13
5.5
能为特定人群(为老年人提供特殊服务3分,为儿童提供特殊服务3分,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5分)
11
5.5
有面向公众的旅游咨询和投诉电话4分,电话保持畅通3分,能及时提供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3分,能及时受理游客投诉且处理得当3分
13
5.6
有村专(兼)职讲解员4分,能提供导游或讲解服务3分
7
5.7
旅游安全教育防范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健全5分,应急预案完备5分,重点区域安全配套设施完备5分,管理有序5分
20
5.8
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10分
10
6
综合效益(190分)
190
6.1
年乡村旅游接待人数
6.1.1
15万人以上
70
6.1.2
10-15万人
60
6.1.3
5-10万人
50
6.1.4
2-5万人
40
6.2
年乡村旅游业总收入
6.2.1
450万元以上
70
6.2.2
300-450万元
60
6.2.3
150-300万元
50
6.2.4
60-150万元
40
6.3
社会效益
6.3.1
乡村旅游人均净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
20
6.3.2
乡村旅游直接吸纳从业人员和间接带动从业人员占全村劳动力30%以上
20
6.3.3
乡村旅游带动本地农产品及相关旅游商品销售30万元以上
20
7
加分项目(100分)
100
7.1
被评为国家A级景区(3A级以上50分,3A级40分,3A级及以下20分)
7.2
获旅游密切相关荣誉称号(国家级30分,省级20分,市级10分,县级5分)
7.3
将“秦岭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纳入本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部门分工协作、统一建设责任制10分
7.4
以村(或协会)为主体,举办组织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农事节庆活动,效果较好10分
附件4:
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申请评定报告书
村名称:
推荐单位:
商洛市人民政府
目录
一、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推荐意见……………21
二、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评定总分表……………22
三、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申请报告………………23
四、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评分表…………………26
一、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推荐意见
商洛市政府:
根据《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评定管理办法》、《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评定标准(试行)》和《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评分细则(试行)》,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村申报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特申请予以评定。
推荐单位:
盖章:
年月日
注:本推荐意见由申报村所在县(区)政府填写。
二、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评定总分表
申请“秦岭美丽乡村”村名称
评定分值
环境状况
合
计
旅游产品
旅游设施
宣传营销
管理与服务
综合效益
加分项目
评定检查组长
签名
评定检查员
签名
注:本表由评定单位填写
三、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申请报告
(一)申报村简况
申报村名称
负责人
职务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手机
网址
申报村基本情况简介
(填写申报村的基本村情,乡村旅游业发展情况,包括:乡村旅游业开办时间、投资建设情况,当年农家乐接待人数,当年旅游接待人数、总收入,人均旅游收入及直接、间接就业人数,旅游接待设施,旅游产品,旅游服务质量及旅游管理等情况。可以续页)
注:本表由申报村填写
(二)申请
依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的通知》(商政字〔2013〕号)要求,本村申请评定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
我村承诺全面填写报告的各项数据,对其真实性负责。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注:本表由申报村填写
(三)审核意见
镇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县(区)旅游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四、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评分表
序号
评定项目
大项分值
分项分值
自评
计分
评定计分
1
环境状况(210分)
210
1.1
自然生态环境
80
1.1.1
自然生态环境良好(区域内林地2分、草地2分、湿地2分、溪流2分等保护较好,);田园风光优美(水杂果栽植种类较多4分、成熟季节便于游客采摘1分,各类粮食、豆类作物种植与周围生态和谐3分,主要乡村旅游区内没有闲置、荒芜基本农田2分,设置有田园风光拍摄照相点2分);没有明显生态破坏现象(主要乡村旅游区内没有明显开挖山体2分,没有乱砍乱伐2分,没有违规采砂2分)
26
1.1.2
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标准3分,大气、河流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3分);饮用水源有保护设施(自来水达到户户通4分,饮用水源保护措施到位2分,饮用水质达到国家标准2分);建有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没有造成环境污染(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分,建有生活垃圾集中填埋场2分,生活垃圾能够定点投放、定期清运2分,村内没有垃圾乱堆现象2分,没有其他明显环境污染2分)
24
1.1.3
区域内及周边的企业排污、治污措施符合国家标准,没有造成环境污染(区域内没有污染工业企业,或有工业企业但污防设施齐全3分,达标排放3分,主要乡村旅游区内没有养鸡、养猪等养殖企业,或有养殖企业但污染防治设施齐全2分,达标排放2分,没有明显异味2分)
12
1.1.4
有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环保技术的应用(农户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50%以上3分,太阳能灶普及率30%以上2分,沼气改造使用率70%以上5分,村内主干道太阳能路灯覆盖率60%以上3分)
13
1.1.5
建立环保长效机制2分,环境质量通过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评估并出具环境质量检测报告3分
5
1.2
建筑与民居环境
50
1.2.1
建筑与民居乡土特色突出(村内民居保持地方传统乡土特色4分,村内其他建筑保持地方传统乡土特色3分),建筑外观与周边生态、景观协调(民居或建筑外观风格大气、简洁4分,色调整齐、美观4分,布局合理3分,与周边生态和谐3分)
21
1.2.2
对传统民居进行综合保护或按照规划进行统一改造建设,有集中规划的移民区20户以上8分(10-20户4分),新改造建设的民居规划布局合理4分,建筑设计具有特色3分,新建民居卫生间建在室内并且是水冲式3分)
18
1.2.3
建设活动和设施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村内各类建设活动都采取了有效环境保护措施4分,没有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现象3分,主要干道、游览点区域内的建设活动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4分)
11
1.3
公共卫生环境
80
1.3.1
村容村貌整洁(村内主干道卫生干净3分,游览点卫生干净3分,村民房前屋后卫生干净3分,有村文明卫生公约并且入户率100%3分);绿化、美化、亮化到位(村内绿化率不低于45%4分,村周边视野内荒坡绿化较好3分,村内美化较好4分,村内亮化较好4分)
27
1.3.2
公共卫生间设计合理(为游客服务的公共卫生间布局合理4分,男女分开设置2分);清洁卫生(卫生间水冲式3分,地面干净卫生3分,没有明显异味2分);管理良好(有专人管理2分,定时打扫3分);与接待能力及服务功能相适应(不少于10蹲位4分,);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5分
28
1.3.3
垃圾箱布局合理3分,分类设置2分,标识明显2分,数量充足3分,造型美观3分,与环境相协调2分
15
1.4
乡风文明和谐、民风传统淳朴5分,获得县级以上文明村、平安村等精神文明荣誉称号5分
10
2
旅游产品(150分)
150
2.1
景区(景点)产品
75
2.1.1
有供游客参观的旅游产品﹝生态景观15分、文化古迹(道观、庙宇、祠堂等)5分、民俗遗迹(老作坊等)5分、农林产业基地(大棚蔬菜、花卉、水杂果种殖、其他养殖等)15分﹞
40
2.1.2
有游客参与的旅游产品或项目(休闲娱乐项目10分,农事体验项目20分,户外露营项目5分)
35
2.2
民俗(娱乐)产品
55
2.2.1
有游客参观或参与的农俗风情体验(传统农事生产、农产品加工等)10分,传统民俗表演(社火等)10分
20
2.2.2
建有文化娱乐设施或场地10分,体育健身设施或场地10分
20
2.2.3
新开发有乡村特色的民俗表演项目10分,文娱表演项目5分
15
2.3
有旅游商品开发企业(合作社)5分,开发并出售有特色旅游商品(两种商品以上4分,已注册商标3分,统一制作包装3分,商品获得省级以上旅游商品参赛奖励3分,商品销售前景良好2分)
20
3
旅游设施(200分)
200
3.1
有村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站)(单独建设或租用或与村公共设施合用5分,有标牌2分);运营正常(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3分,运营正常3分)
13
3.2
设置有旅游导览图(有乡村旅游专用导览图4分,基础为固定永久设施2分,介绍内容简介易懂3分,线路标注清楚3分,中英文2分);各类旅游标识位置醒目、合理5分
19
3.3
交通可进入性强(从二级公路或高速路出口到达车程在1个小时以内6分,有直达或靠站公交车4分);村内主干道路(全部硬化10分,路面平整3分,有特色步行道3分);交通标志设置科学、合理、美观(从二级公路或高速路出口到达该村沿途有交通标志牌3分,村内交通标志设置齐备3分)
32
3.4
有旅游团队和自驾游客专用(兼用)停车场6分,停车场布局合理3分,有固定管理3分,容量满足接待需求(1000平方米以上或生态停车场500平方米以上)6分
18
3.5
从事农家乐(及其他乡村旅游经营)经营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10%以上18分,其中星级农家乐不少于农家乐总数的80%5分,组建有村农家乐协会、种养殖旅游协会等乡村旅游经营合作组织4分
27
3.6
农家乐具有乡村地域特色(能提供当地特色菜肴4分,品种丰富3分,明码标价3分);餐厅、厨房布局合理(餐厅、厨房布局分区合理4分,使用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3分,有富有农家特色的餐厅包间2个以上3分),设施良好(配备冷藏、消毒设备3分);整洁卫生(餐桌、餐具、酒具配套卫生3分,无破损2分)
28
3.7
客房内家具配置齐全4分,卫生间设计合理(每间客房单独设立卫生间3分,水冲式2分),配套设施与用品齐全4分,环境整洁4分,明码标价3分,满足接待需求3分
23
3.8
旅游购物场所有明显标志2分,布局合理2分,证照齐全3分,以售卖当地土特产品为主3分,无假冒伪劣产品2分,明码标价3分
15
3.9
医疗(有村级卫生室3分,配备医疗人员2分);用电(入户率100%4分);讯(手机信号覆盖率50%以上,或固定电话入户率30%以上4分);视(有线电视或按规定使用卫星接受设备入户率80%以上4分);警务室(有村级警务室3分,配备至少1名警务人员2分);提供邮政服务3分
25
4
宣传促销(100分)
100
4.1
有体现特色的乡村旅游标识(logo)5分,宣传口号5分,形象定位5分,印制有乡村旅游宣传营销方案3分,印制有该村乡村旅游对外宣传资料10分
28
4.2
积极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对外宣传促销活动(参加县级组织的旅游宣传活动2次以上10分,参加市级组织的旅游宣传活动1次以上6分,参加省级组织的旅游宣传活动1次以上4分,赴外省参加旅游宣传活动1次以上4分);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做过促销广告5分;组织过乡村旅游专项宣传营销活动4分
33
4.3
建设有乡村旅游专门网站或建有网页与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市县旅游网站有链接10分,网站内容满足游客咨询需求3分,能够提供网上订餐服务4分,网上订房服务3分
20
4.4
策划有乡村旅游线路(线路编排合理4分,内容丰富3分,可让游客逗留半天以上3分);将该乡村旅游线路纳入县区总体旅游线路3分;在县区旅游交通图上有该乡村旅游线路的标注3分,有单独版块推介3分
19
5
管理与服务(150分)
150
5.1
制定有该村(社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10分,规划内容因地制宜,乡土特色突出4分,注重人文与自然的和谐融合、传承传统民族民俗文化4分,统筹规划、配套设施到位4分
22
5.2
乡村旅游业的管理机构健全5分,有固定管理人员5分,各项管理制度健全5分,建立了乡村旅游统计制度5分
20
5.3
有餐饮服务工作标准3分,住宿服务工作标准3分,购物服务工作标准3分,导游讲解服务工作标准3分,相关从业人员统一着装2分,知晓食品卫生知识2分,服务人员态度热情4分,服务优良4分,游客抽样调查综合满意度达到80%以上10分
34
5.4
定期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服务技能、旅游经营等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6分,培训档案完备3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60%以上4分
13
5.5
能为特定人群(为老年人提供特殊服务3分,为儿童提供特殊服务3分,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5分)
11
5.5
有面向公众的旅游咨询和投诉电话4分,电话保持畅通3分,能及时提供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3分,能及时受理游客投诉且处理得当3分
13
5.6
有村专(兼)职讲解员4分,能提供导游或讲解服务3分
7
5.7
旅游安全教育防范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健全5分,应急预案完备5分,重点区域安全配套设施完备5分,管理有序5分
20
5.8
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10分
10
6
综合效益(190分)
190
6.1
年乡村旅游接待人数
6.1.1
15万人以上
70
6.1.2
10-15万人
60
6.1.3
5-10万人
50
6.1.4
2-5万人
40
6.2
年乡村旅游业总收入
6.2.1
450万元以上
70
6.2.2
300-450万元
60
6.2.3
150-300万元
50
6.2.4
60-150万元
40
6.3
社会效益
6.3.1
乡村旅游人均净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
20
6.3.2
乡村旅游直接吸纳从业人员和间接带动从业人员占全村劳动力30%以上
20
6.3.3
乡村旅游带动本地农产品及相关旅游商品销售30万元以上
20
7
加分项目(100分)
100
7.1
被评为国家A级景区(3A级以上50分,3A级40分,3A级及以下20分)
7.2
获旅游密切相关荣誉称号(国家级30分,省级20分,市级10分,县级5分)
7.3
将“秦岭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纳入本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部门分工协作、统一建设责任制10分
7.4
以村(或协会)为主体,举办组织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农事节庆活动,效果较好10分
注:本标准总分值为1000分。加分项目总分值为100分;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达标分值为8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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