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则,突出保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保障性住房覆盖面不断扩大,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缓解。尽管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项目建设县区之间进展不平衡,配套资金不到位;有些项目前期工作不细致,申报审批程序不够规范;个别县区政府工作作风不实,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整改拖拉、整改不力,造成很大社会影响。为全面贯彻落实5月26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点评会议精神,针对全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责任意识。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战略决策、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具体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克难攻坚,精心实施,把这项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好。

二、规范项目申报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申报管理,规范运作,确保顺利实施。要按照中、省、市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集中力量,精心筛选一批条件成熟、社会效益好的项目,确保申报一个、成功一个、开工建成一个。要做好项目的前期论证、选址、规划、设计等基础性工作,确保项目资料准确、完整,做到项目申报量力而行、符合实际。要实行项目申报公开制度,及时公开项目申报条件,多中选优、好中选优、优中选优。凡项目申报手续不完善、程序不规范、资料不完整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审批。各县区当前要抓紧做好2011年公共租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廉租房购改租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快完善申报资料和手续,务于6月1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三、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执行保障性住房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依法依规建设。为了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今后不再提倡企业代建、配建廉租房和公租房,如确需企业代建、配建,必须完善手续,代建、配建项目依托的项目必须五证齐全(土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要严格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万无一失。要坚持阳光建设,及时向社会公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管理,发挥资金最大效益。要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按进度分期分批拨付,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要把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与招投标、工程验收、监督审计等工作相结合,强化全过程监管。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跟踪督查、审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各种问题,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工程建设资金等违规行为。

五、突出重点,加快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步伐。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作为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点,加快建设步伐。要通过新建、改建,鼓励单位(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廉租房和公租房。各级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要全面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加大财政配套资金的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与此同时,要把解决乡镇公益人员住房困难问题作为重点,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分期分批建设,力争3年内每个住房困难的乡镇公益人员都有一套产权房。

六、加大建设力度,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与市政府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明确时限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对目前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要强化措施,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倒计时推进,6月底前开工。对进展缓慢的续建项目,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包抓项目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力推进,按期建成投入使用。6月上、中旬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赴各县区逐个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督查,对未按期开工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向市政府写出专项报告。

七、夯实责任,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市政府已成立了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市建设局是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市级项目的推进工作。市上已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任务纳入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对督查结果实行月通报、季评比、半年通报表扬或批评、年底考核。市政府将对连续三个月或半年排名后两位的县区或年底排名后两位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对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因监管不力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二〇一一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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