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文号:商政发〔2009〕52号
颁布日期:2009-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09年12月24日【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解决干部职工特别是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家房改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市广大干部职工的居住、办公条件有了极大改善。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仍有部分干部职工尤其是市、县区少数行业下属事业单位和乡镇基层单位干部职工住房仍十分困难,部分干部职工住房面积不能满足起居生活的基本要求,还有少数干部职工至今没有住房。这些问题,不仅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不适应,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此,各县区、各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解决这一问题作为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维护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促进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这件惠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快办实办好。

二、明确解决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以乡镇机关和基层“七站八所”等事业单位、县区机关及相关部门和下属各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没有住房或住房困难的干部职工群体为重点,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弄清住房困难的主要群体,分析造成住房困难的主要原因,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推进,统一规划、相对集中,分级负责、逐级解决”的基本原则,把灵活性与原则性结合起来,用好用足用活国家现行各项政策,通过建设过渡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性住房、惠民小区等保障性住房和小户型商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干部职工的住困难问题。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基本解决干部职工特别是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困难的问题,实现“户均有一套住房”的基本目标。

三、多措并举解决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

各级各部门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基本办法,多渠道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1、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为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①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在市、县区城区内建设一批廉租住房,重点解决市、县区目前没有住房且经济困难无力购置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干部职工住房问题;②在重点乡镇按照总体集镇规划,建设一批公寓性周转用房,采取租赁周转的方式,解决乡镇机关和“七站八所”干部职工住房问题;③扩大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和政策覆盖面,把基层干部纳入经济适用房享受范围,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2、以开发建设小户型商品房为重点,缓解干部职工购房的经济压力。①市、县区在商品房开发过程中,通过行政预先设置条件等措施,开发建设一批小户型的商品房,缓解部分干部职工购置大户型商品房的经济压力;②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不违背办公与住房分离的要求,可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建设一定数量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用于解决干部和职工的住房困难。

3、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扶持政策,解决干部职工的购房困难。①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主要指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并在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等相关政策规定,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扩大保障覆盖面;②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加大对困难干部职工公积金贷款支持额度,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特别是基层干部职工购建房的能力;③对在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统筹安排建设的普通商品房,把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以减免的相关费用,用于困难干部职工购买此商品房屋的补贴。

四、认真落实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市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1、市房管局:负责搞好市直部门和单位干部职工住房状况调查摸底的工作,同时就理顺市区房产管理体制问题,结合省内外地市经验,于今年年底前就规范市区房产管理体制问题提出具体意见,提交市政府审定。

2、市城建局:负责根据市房管局对市直机关干部职工住房调查摸底的情况和市政府的决定,尽快做好中心城区规划布点工作,最迟年底前完成。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市城建局确定的规划布点意见,及时做好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和征用工作,力争在明年5月底前完成土地供应。认真研究国家对闲置、存量土地利用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在土地供应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

4、市发改委: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争取中省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负责搞好涉及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的项目申报审批工作,凡属于解决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的项目,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到位。

5、市财政局:负责就资金筹措和相关税费减免问题提出具体意见,提交市政府审定。

各县区可参照市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统筹抓好协调落实。

五、加强对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的组织领导

1、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认真抓好落实。

2、各县区政府要尽快组织对本县区干部职工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和完善住房档案,年底前完成解决本县区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明确今后3年内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各县区、各部门要抓住国家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覆盖面并给予政策、资金扶持的机遇,积极策划包装申报项目,争取中省更多的资金支持。

4、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服务,把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目标责任制,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安置、分配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每个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都能够得到解决。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商政发〔200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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