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9-10-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陕政办[2008]49号)和陕西省农村环境保护暨生态创建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创建为载体,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生态立市”总体要求,按照城乡统筹、和谐发展、有急有缓,全面推进的原则,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解决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新农村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通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提高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绿色农业得到发展,农村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农村“脏、乱、差”及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到2010年,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使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5%以上;村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2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1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提高10%,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到2020年,全市农民饮用水困难和饮水安全状况得到全面改善,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5%,村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弃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

二、着力解决农村环境面临的重点问题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建设。各县区要把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快乡镇、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源建设,完善水源地环保工程设施,设立各类标牌、界桩及警示标志,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保护目标和责任。水利部门要切实抓好农村供水、饮水工程建设,做好集中饮用水源地的监测,及时掌握水源水质情况,确保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标准。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以乡镇为重点,对集中饮用水源地划定保护区,对水源地周围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抓好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监管工作。卫生部门要切实做好村民集中饮用水水质监测及水质卫生技术评估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情况。

(二)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治理农村“脏、乱、差”问题,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建设部门要结合村镇规划和村镇规划修编,对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因地制宜分类进行规划。对交通不便的乡村生活垃圾要采取堆肥或简易填埋,对城市周边及城乡结合部、国省道、高速路沿线,可纳入城镇垃圾、污水处理的小城镇、村庄,进行统一规划,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统一处置”的模式。从2010年起,每县区要确定2-3个条件较好的乡镇率先进行试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试点工作。

卫生部门要积极推广并指导乡镇、村庄建设、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确保全市每年新增卫生厕所10000户。

发改、农业部门要大力发展沼气等农村清洁能源,把废物利用和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通过“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厕、改灶、改圈)、“四位一体”(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等生态能源模式,治理农村污染。每年新增沼气池10000口。

(三)严控工业污染。各县区要制订和完善村镇环保规划,防止矿产资源开发对农村环境污染,重点解决钼、铁、钒、金等资源开发区域、流域污染对农村环境造成的影响,对生态已遭到破坏的矿区要采取生态修复措施,严防私采乱挖行为。各级环保、国土、水利、发改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标准和水土保持标准,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从严审批环评、水保方案,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工业企业达标排放。

(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发改、环保、畜牧等部门要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无害化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重点使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场、大户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设1-2个规模化畜禽养殖示范点,积极开展示范推广工作。环保部门要会同畜牧部门对养殖业实行规范的环境管理,开展执法检查,科学选址,严格审批,对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超标养殖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各县区要积极开展乡镇、村禁养区划定工作,防止畜禽养殖污染。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农业部门要在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运用的基础上,掌握农业污染的变化趋势,规划农业生产布局,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从源头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要逐年加大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引导农业生产科学施肥、施药,减少化肥、农药使(施)用量,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农药,综合防治病虫害,发展节水农业。推行秸秆还田和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杆焚烧,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加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全市土地有机质,改善土地质量,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品质。

(六)大力开展生态创建活动。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生态创建工作,把生态创建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到十一五末,每个县区要创建1个生态示范乡镇,10个生态示范村,商州区国家生态示范区、山阳陆湾村及柞水梨园村今年要力争完成创建验收工作。市政府将把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考核。从2010年起,全市生态创建工作进入常态化,即各县区每年完成1个环境优美乡镇、2个生态村的创建,扎扎实实将生态创建工作引向深入。

三、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一)建立农村环保机制。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把农村环保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日程,加强管理,建立农村环保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年度任期考核责任制,实行“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环保牵头、部门协作、联合推进”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

(二)加大农村环保投入力度。中、省每年都安排一定资金,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形式支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区域环境治理。各县区要及时掌握有关方针、政策,有关部门要加强这方面工作的指导和信息交流,督促做好项目准备、论证、储备等相关工作,最大限度争取国家投资。各县区要落实专项配套资金,安排一定经费配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和示范项目,制定优惠政策,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发动农民筹资筹劳,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农民自主投入相结合的机制。

(三)加强农村环保队伍建设和农村环境监管。各乡镇要明确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专(兼)职环保干部,逐步建立环保监察员制度,重点区域流域、重点乡镇要建立环保机构,落实人员和编制,切实把农村环保职责落到实处。环保部门要重点做好农村环境监测、技术手段更新升级和人员培训工作,开展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环境管理“三下乡”活动,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严格项目管理,提高污染事故处置能力,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县区和市级环保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环保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农村定期开展环保知识和技术培训,广泛听取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尊重知情权,提高参与权,加大监督权,切实调动广大群众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部门要在农村中小学积极组织环保活动,增强农村少年儿童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

附件:商洛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解表.doc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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