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市场及房地产市场规范管理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商政办发〔2016〕26号
颁布日期:2016-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市场及房地产市场规范管理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16〕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建筑市场及房地产市场规范管理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商洛市建筑市场及房地产市场规范管理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对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全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及房地产市场规范管理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招投标法》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和“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以建筑市场整治、房地产市场整治和物业服务行业整治为重点的综合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和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着力营造“秩序优良、管理规范、服务高效、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整治活动,集中查处一批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执行规划审批条件、不遵守工程建设规范、不落实质量安全要求、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和物业管理行为,集中解决一批扰乱市场秩序、挑战法律权威、影响公共安全、侵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建立“制度完善、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查处及时、保障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全市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三、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及2014年以后建成的住宅、商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以及所有住宅小区项目和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四、整治重点

(一)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重点查处不按程序办理立项、用地、报建、环评、人防、消防以及“一书三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和房地产项目;对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以及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及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的建筑工程,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工程建设规范遵守情况。重点查处施工企业不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工程建设,不按要求在建设现场设置“五牌一图”(工程简介牌、施工标牌、安全生产措施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措施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不制定施工扬尘防治措施,不在工地主要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施工运输车辆不加装篷盖密闭设施、建筑垃圾不按指定线路和地点拉运、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质量安全措施到位情况。重点查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特种设备使用程序不规范、防护用品安全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质量不过关、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和现场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执行不严格、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预警机制不完善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建成后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突出的建设项目。

(四)规划审批条件执行情况。重点查处不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未依法取得各项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而擅自开工建设、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和规划审批内容以及擅自调整项目容积率、批少建多、批此建彼和随意减少绿化面积、不按规定配建标准地下停车场、垃圾转运点、社区公共用房和其他配套设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各类建筑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情况。重点查处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违规预售商品房、逾期交房、合同面积与实物面积严重不符以及挪用契税和大修理基金、拖延办理房产证、违规收取各类费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能力和效率不高,小区清扫保洁和各类设施设备运行管护不到位以及违规出售地上停车位、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抬高收费标准,采取限电、限水等不当措施逼迫业主缴纳相关费用或采取威逼、利诱手段影响业委会履行正常职责职能的物业管理行为。

五、阶段安排

本次综合整治活动从3月20日开始到5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0日-3月25日)。成立综合整治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限要求和工作责任,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26日-4月10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组织工程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查自纠,梳理汇总问题,迅速开展整改,并于4月8日前将本县区、本行业的自查报告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5月15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集中力量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并督促其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四)巩固提高阶段(5月16日-5月2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局)。同时,要针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促进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以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和市建设局长、规划局长、城管局长任副组长,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文广局、安监局、人防办、工商质监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治活动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建设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也要参照市上模式,及时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包抓领导和责任分工,迅速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本次整治活动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市建设局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做好整体活动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加大对审批手续不全、建设规范和质量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不遵守房地产管理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工程、房地产项目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查处力度;市城管局要会同市规划局加大对擅自变更规划审批内容和容积率项目的查处力度,规划局要配合做好违法项目的现场技术勘验工作;市国土局要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用地手续不全或侵占国有土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环保局重点查处未经环评审批或未按环评审批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设工程和房地产项目;市安监局要会同建设局、工商质监局加大对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建筑材料质量情况和特种设备运行情况的监管查处力度;市人防办要负责查处应建未建、违反人防工程建设规定或擅自改变人防工程结构等违法行为;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要做好司法保障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暴力抗法、恶意阻挠执法的人和事,依法追究整治活动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整治活动的经费保障工作;市文广局负责做好整治活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落实专人跟踪报道整治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开设电视专栏和报纸专版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设立曝光台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制作播放整治活动系列专题片、设立微信公众平台报道整治进展情况等方式,广泛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阶段安排和进展情况,统一干部职工思想,发动广大市民参与,力争形成人人了解整治活动,关注整治活动,参与支持整治活动的工作局面,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文广部门要开辟专栏或专题节目,安排专人跟踪报道,及时宣传正面事例,曝光反面典型,促进活动深入开展。

(四)强化督查考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活动,切实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典型违法案件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实行挂牌督办、对账销号,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综合整治情况的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深化检查层次,提高检查频率,建立联合检查通报制度,每次检查要找出问题,点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思想重视、措施得力,整治效果明显的县区和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导致工作推进缓慢、整治效果不明显被各级媒体曝光两次以上的,除对项目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外,市政府将依法追究县区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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