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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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商政办函〔2015〕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总结突发事件应对经验,剖析存在问题,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商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突发公共事件总结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2014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情况以及分类别事件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往年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对照《商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从组织领导、机构编制及人员配备、预案编制演练、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资金准备、监测预警预报、应急防范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2014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又要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四)典型案例分析。市民政局、安监局、卫计局、公安局等牵头部门,分别从2014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各选择1个典型案例,重点对防范应对工作各重点环节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建议。
二、总结评估工作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写本县区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为四个编写组,各组参加部门负责编写本行业领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各组牵头部门在各有关部门报告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类别突发公共事件总结评估报告。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一)自然灾害组:请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局、林业局(防火办)、水务局(防汛办)、气象局配合,市交通局、农业局、建设局(地震局)等参加。
(二)事故灾难组:请市安监局牵头,市交通局、建设局、环保局、交警支队配合,市公安局、工信局、质监局、供电局、农业局、气象局、旅游局等参加。
(三)公共卫生事件组:请市卫计局牵头,市农业局、药监局配合,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林业局等参加。
(四)社会安全事件组:请市公安局牵头,市信访局、金融办配合,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工信局、环保局、交通局、商务局、外侨办、人行参加。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抽调业务熟练、文字功底好的业务骨干参与评估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计划安排、组织协调、材料汇总等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总结评估工作。请各县区、各牵头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于3月27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手机和固定电话报市应急办。
(二)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文字与图表相结合、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数据详实准确、语言精炼、层次清晰、内容完整。
(三)请各县区、各编写组牵头部门于4月20日前将经本地、本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的总结评估报告(一式三份)及电子数据报市应急办。
联系人:唐军亮电话:23138431899149083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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