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8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保障性住房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而且是平抑市场房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政府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手续、征地拆迁、建设资金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开工到位、资金配套到位、任务安排到位、进度实施到位。

三、严格程序,规范管理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把政策关口,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顺利实施。一要把好用地关。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进度,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和操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坚决查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其它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二要把好资金关。在多方融资,确保建设资金的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三要把好质量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四要把好分配关。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二级公示”程序,认真做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工作,坚决杜绝违规操作行为,确保全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市政府已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对县区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近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陕政办发〔2011〕86号文件的要求,对本县区、本部门、本行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于10月10日前将排查处理情况上报市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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