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雷击风险评估规范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雷击风险评估规范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雷击风险评估规范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气象条例》和《商洛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切实做好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加强雷击风险评估、规范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高防雷减灾能力和水平,减少或者避免雷电灾害,是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商洛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扎实推进雷击风险评估,规范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
雷击风险评估是规范防雷装置设计的重要依据,是从源头上防御雷击灾害损失的关键所在。各建设单位在项目论证、选址、勘察设计前必须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各设计单位应根据雷击风险评估报告,做好防雷装置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以及其他防雷规范。对建筑物及电气系统、电子系统、易燃易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都要进行系统的防雷装置设计。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对文物古迹的存放和保护定期做好雷击风险评估,注重源头预防,做到万无一失。
三、严格执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制度
新建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国务院412号令赋予各级气象部门的一项行政许可职能。按照《陕西省气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以及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建设发[2001]245号文件)精神,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设计图纸应由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前,送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同时应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证明,不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做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建设、规划、气象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雷安全社会管理工作。对没有进行防雷设计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对防雷设计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未按防雷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未取得防雷装置专项检测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不予验收。今后,有条件的县区要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工作引入政务大厅,进一步规范防雷安全管理行政许可工作。
四、提高雷电灾害的监测预报水平
加强雷电天气预报预警,是防雷减灾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和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业务,切实加强雷电短时临近预警预报和雷击森林火灾等预警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
五、切实加强防雷减灾管理
防雷减灾是一项系统工程。气象、安监、建设、质监、电力、通讯、消防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指导,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防雷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管,做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和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等工作,保证防雷减灾工作健康有序推进。规划、建设、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督等各项活动,对各类建(构)筑物实施共同验收。工商、质监、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单位防雷工作的自查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安监、消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管理目标体系,定期会同气象部门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六、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陕西省气象条例》和《商洛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要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实际,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宣传教育,使雷电防护、灾情处置等方面知识家喻户晓,增强群众自我保护和救助能力。特别是要采取开展板报、组织下乡宣讲、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城乡居民、户外作业者、中小学生等群体的防雷科普宣传,推广普及雷击事件发生原理和防护要领,消除部分群众迷信恐惧心理,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雷电灾害损失。
七、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防雷法规规定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今后,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市上将把防雷安全列为检查内容,切实消除雷击安全隐患。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扎实开展防雷减灾执法监督,加大对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维护防雷安全生产秩序。对于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擅自从事相关活动、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接受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以及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电灾害事故或因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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