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困难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商政办发〔2010〕156号
颁布日期:2010-08-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困难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商政发〔2009〕52号)下发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基本完成了基层干部职工住房状况调查摸底、规划编制、项目选址、土地供应等工作,13个项目也相继开工建设。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县区思想上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缓慢;保障对象不清、盲目扩大,保障形式单一;配套资金到位率低,工程实施不规范等。为了切实解决我市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保障范围和标准

解决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困难的范围是乡镇基层干部、教师、医务工作者。要灵活用好用足国家现行各项住房保障政策,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廉租房和限价商品房为辅,妥善解决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套型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

二、严格规划选点和布局

各县区要根据乡镇基层干部、教师、医务人员人数和住房需求状况,在县城(市区)或重点集镇规划布局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限价商品房。同时,要将“7.23”灾后重建重点镇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尽快启动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编制的解决基层干部住房规划,逐年分解任务,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三、严格建设程序和时限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限价商品房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建设,严格审查,严格执行面积标准,不得随意变更批准的项目规模、套型结构和用途。要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做到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要对保障性住房的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效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绩效考评。各县区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年底前必须有1—2个项目竣工。

四、严格督促检查和考核

各县区政府要把解决基层干部住房困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区长亲自抓,分管县区长具体抓,强力推进此项工作。近期,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对各县区解决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工作进行一次联合督查,实地核实工作进展情况,对未按规划落实工作进度、进展缓慢的县区,实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市政府将解决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困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好、成效显著的县区和部门,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对措施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得纳入优秀考核等次。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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