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商政办函〔2010〕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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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加强税源管控,堵塞管理漏洞,杜绝税收流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市政府《关于房地产等税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0〕4号)精神,决定对全市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自7月10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组长确定。
二、检查内容
1、各县区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是否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
2、各县区加强房地产税收税源管控工作的具体措施,是否按照“先税后证”原则,落实了相关部门的责任。
3、各县区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执行、发票管理及上半年房地产税收收入情况。
三、分组安排
第一组:检查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
组长:刘振录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魏银太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成员:李刚市财政局农税科科长
魏君市国土资源局资金科科长
陈书灵市地税局税政科科长
第二组:检查商南县、镇安县、柞水县、山阳县
组长:周治英市地税局副局长
副组长:郭斌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副局长
成员:罗涛市房管局房产科副科长
李建良市银监局监管一科科长
杨晓勇市地税局税政科副科长
四、工作要求
1、各检查组要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各县区至少随机抽查1户房地产企业。
2、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市政府《关于房地产等税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0〕4号)精神以及市地税、财政、城建、国土、银监等五部门《关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商政地税发〔2010〕56号)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完善相关资料,自觉接受检查。同时,要确定一名联络人员,负责与检查组的衔接联系,并于6月2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何筠、杨博,电话:2313000)。
3、认真研究问题。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进行书面汇总,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建议,于7月25日前报市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税局)。
各检查组工作用车,由组长和副组长所在单位安排。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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