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国家二类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国家二类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13〕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和《商洛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商洛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2.《商洛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

附件1

商洛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陕教〔2006〕3号)和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陕教语〔201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为核心,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原则,全面提高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和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市经济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经济文化交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促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实现市区“普通话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公民基本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实现“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国家现行文字政策和文字应用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标准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社会主要领域的用字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力争2014年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三、评估范围、内容、办法及受检单位

(一)评估范围

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区,包括市直部门和商州城区。评估以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商业、邮政、交通、银行、旅游、文化、医院、通信、保险)为重点,其他部门、行业为抽检单位。

(二)评估内容

按照《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和《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规定的评估领域、评估要素,以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等三个方面为主要评估内容。

(三)评估办法

1.听取受评部门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汇报;

2.查阅《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评估依据”中规定的文件、资料;

3.与受评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

4.按照《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四)受检单位

受检单位采取定点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机关:定点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商州区人民政府,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随机检查市直部门、商州区2-3个街道办。

2.学校:定点检查商洛学院、商洛职业技术学院,随机检查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

3.广播电视:定点检查商洛电视台,随机检查该电视台任意一个频道的新闻节目、专题节目和自制广告。

4.新闻出版:定点检查商洛日报,随机检查该报纸当年任意一期。

5.公共服务行业:随机检查长途汽车站,银行或邮局、医院,影剧院或体育馆、博物馆、公园,大型商场或超市;随机检查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等。

四、阶段安排

我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2013年启动,2014年完成。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2013年1月—2013年5月)。召开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启动会和培训会,发挥商洛日报社、商洛电视台、商洛广播电台、商洛新闻网等媒体作用,积极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政策。市直部门和商州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实施办法,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要意义。市直部门、商州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5月底前将实施办法报市语委办。

(二)实施阶段(2013年6月—2013年9月)。市直部门、商州区人民政府对照《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和《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开展评估活动,进行自查自评,寻找差距和不足,做好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组织普通话培训测试,使本部门、本行业语言文字工作达到有关标准。

(三)整改阶段(2013年10月—2013年12月)。市语委组织评估组,在各部门、各行业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通过省语委、省教育厅专家组初评。

(四)迎验阶段(2014年1月—2014年3月)。按照省上专家组初评意见,查漏补缺,落实到位。市语委、市教育局认定基本达到合格标准、具备接受上级评估条件后,经市政府批准向省语委、省教育厅提出评估申请。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五)总结表彰阶段(2014年4月—2014年5月)。召开总结表彰会,对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管理体制,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语委、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同时,从市直相关部门和高等学校抽调分管领导和有关同志,成立综合协调组、宣传动员组、检查指导组,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按照评估领域,成立4个工作组,由各组牵头单位负责相关部门、行业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评估、业务指导等工作。(一)机关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州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二)学校组,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三)新闻媒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牵头负责;(四)公共服务行业组,由市工商局、商州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市直部门、商州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迎评工作。于2013年5月30日前将本单位联络员名单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张文楷,联系电话:2312942)。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基本要求,对于在全市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工作目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市直部门、商州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精神文明创建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相结合,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分工协作、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语言文字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以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立足于经常性管理工作,着眼于“初步普及、基本规范”的目标,突出抓好重点行业推广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把普通话作为会议、面对媒体和公众、公务活动及机关内部工作语言;学校要把普通话作为教学用语、校园用语;新闻单位要把普通话作为会议、与工作相关的交际、单位内部工作用语。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记者必须使用普通话,并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窗口行业要把“讲普通话、用规范字”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认真落实。同时,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做好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管理工作,组织干部职工、从业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达到相关标准。

(三)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市直部门、商州区人民政府要立足于日常工作中的语言文字应用和管理,引导各部门、各行业重视公务用语用字的规范。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稳妥的步骤,逐步改进,创造条件,如期达标。评估准备工作重在抓建设、抓过程、抓实效。

(四)完善资料,规范管理。市直部门、商州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做好整理归档工作,使语言文字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制作语言文字工作专题展板、宣传橱窗、宣传小报,组织开展普通话朗读大赛、演讲比赛、文艺展演等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商州区人民政府要在高速公路出口和商州城区街道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

(六)落实责任,加大评估。市政府将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纳入年度考核范畴,纳入文明单位创建之中。凡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影响评估工作进程的单位,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先进等次,不得评为年度文明单位。

附件2

商洛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陕教语〔2011〕1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起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一、评估范围、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

(一)评估范围:商州、洛南、丹凤、商南、山阳、镇安、柞水7县区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评估以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

(二)评估内容: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

(三)评估标准:以《商洛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为依据。评估总分值260分,达标为208分,其中,综合管理和重点领域(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得分均应不得低于该项总分的80%。

二、评估阶段安排

我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2013年启动,至2014年底完成评估任务,具体分两个阶段实施:2013年山阳县、商南县、商州区完成评估,2014年洛南县、丹凤县、镇安县、柞水县完成评估。

三、评估工作程序

按照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行“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由市语委、市教育局评估验收,受评县区负责各项准备工作。评估程序如下:

(一)县区自查自评

1.动员部署,明确职责。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依据,做好迎检动员;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动员,增强全社会依法用语用字的规范意识;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对照检查,改进工作。各部门、各行业对照《商洛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寻找差距,改进工作,提高语言文字工作应用规范化水平。

3.县级检查评估。各县区对照《商洛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门、各行业进行检查评估。

4.提出评估认定申请。县区语委认定本县区已经达到合格标准,具备接受市上评估验收条件,经县区政府批准向市语委提出评估申请,并报送自查自评报告(包括自查自评评分情况)。

(二)市上评估认定

1.市语委、市教育局对照《商洛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审核受评县区的自评报告,认定该县区已经达到接受评估要求后,研究确定评估工作安排,并通知受评县区。

2.组织评估组对受评县区进行前期初评,提出整改意见。

3.派出评估组对受评县区进行实地检查评估,提出认定意见。

4.市语委、市教育局公布评估认定结果,并将有关材料报省语委、省教育厅备案。

四、评估方式

评估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由评估组采取定点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受检单位,具体规定如下:

(一)机关:定点检查县区政府机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新闻主管部门、语委办;随机检查县级相关部门,1-2个街道办。

(二)学校:随机检查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三)新闻媒体:定点检查县区电视台,随机检查该电视台新闻节目、专题节目。查看政府网站页面。

(四)公共服务行业:检查长途汽车站,银行或邮局、医院,影剧院或体育馆、博物馆、公园,大型商场或超市;随机检查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等。

五、评估组主要工作

(一)听取受评部门关于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情况汇报;

(二)查阅《商洛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中规定的文件、资料;

(三)与受评部门、单位人员进行座谈;

(四)按照《商洛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五)汇总评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六)将评估意见向县区政府反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整体推进。城市是县域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基本措施,是完成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客观需要,是创建省级教育强县的重要指标。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作为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工作来抓,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绿色环保城市的总体规划,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二)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政府行为。迎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县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进行。各县区语委要切实发挥好对语言文字应用的管理监督职能,加强规划和指导,调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如期开展尽早达标。

(三)抓住重点,依法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做出了规定,这四个领域是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也是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要发挥这四个重点领域的带头作用、基础作用、榜样作用、窗口作用,着眼于“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带动全社会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

(四)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行业、部门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分类指导,稳步推进。要积极探索符合本县区实际的工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力戒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真正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起到推动社会语言文字体制机制建设,提高社会应用水平的目的。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当地新闻媒体的资源优势,广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为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通过广泛而有效的宣传,在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过程中,帮助广大市民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督促和引导重点社会领域乃至全社会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构建语言文字和谐社会。

(六)总结经验,巩固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一个阶段性成果。要注意总结经验,巩固工作成果,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并启动以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带动农村地区的语言文字达标工程。

各县区政府和语委办(教体局)根据本实施方案,要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和市语委办(市语委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联系电话:2312942)

附件:商洛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

商洛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

(综合管理60分)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

评估内容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A1

综合管理

(60分)

B1

组织领导

(9分)

C1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3分

县区政府专门研究过语言文字工作,得3分

(1)工作规划、计划

(2)工作总结、简报等

(3)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

(4)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5)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资料

(6)相关活动记载

(7)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C2有县区级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3分

设立县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得3分

C3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落实,3分

由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语委主任,得3分

B2

工作机构

(9分)

C4有县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3分

设立县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得3分

C5县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有专兼职干部,3分

有专(兼)职干部,得3分

C6县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有日常工作经费,3分

没有,不得分

B3

制度建设

(11分)

C7县区语委有语言文字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和工作总结,4分

有工作计划或要点(以正式文件下发)、总结,得4分;缺任一个,扣1分

C8县区政府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意见、办法或措施,4分

没有制定,不得分

C9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或城市综合管理之中,3分

无要求,不得分

B4

管理措施

(19分)

C10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有计划地对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3分

没有培训,不得分

C11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人员参加普通话和文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3分

没有组织,不得分

C12人事部门有对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的规定,3分

无要求,不得分

C13教育行政部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和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考核的内容,4分

无要求,不得分

C14广播电视等职能部门对新闻媒体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要求,3分

无要求,不得分

C15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有要求,3分

无要求,不得分

B5

宣传工作

(12分)

C16市内主要街区设有醒目、固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牌,6分

有5处,得6分;每少1处,扣1分

C17精心组织“推普周”活动6分

“推普周”期间举办过大型宣传活动,得6分;未举办,扣2分。平时组织开展了宣传活动,增加5分

注:1.综合管理得分应不低于48分;2.凡倒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商洛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

(机关共60分)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

评估内容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A2

重点

领域

语言

文字

工作

(60分)

B6

制度建设

(11分)

C18有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2分

有任一机关无领导分管,扣0.5分

(1)工作规划、计划

(2)工作总结、简报等

(3)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

(4)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5)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资料

(6)相关活动记载

(7)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C19对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有要求,5分

有任一行业、系统、单位无要求,扣1分

C20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公务员录用的条件,4分

有任一机关没做到,扣1分

B7

普及普通话

(28分)

C21对公务员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4分

有任一机关没培训,扣1分

C22公务员在办公、会议、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5分

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扣1分

C23应参加普通话测试人员的测试合格率达80%,10分

测试合格率达50%,得7分;不足50%,得4分

C24设置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提示牌,3分

有6处以上,得3分;缺一处,扣0.5分

C25设有醒目、固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牌,3分

有2处以上,得3分;缺一处,扣1.5分

C26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3分

举办过宣传活动,得3分

B8

用字规范化

(21分)

C27名称牌用字规范,4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1分;单位名称牌有不规范字,不得分

C28标志牌、指示牌、标语用字规范,3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

C29公文用字规范,5分

文头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1分;

正文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

C30印章用字规范,4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1分

C31公务员胸牌、公务用名片用字规范,2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

C32通知、告示、墙报、电子屏幕等日常公示文字用字规范,3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

注:1.机关得分应不低于48分;2.凡倒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商洛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

(学校共70分)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

评估内容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A2

重点

领域

语言

文字

工作

(70分)

B9

制度建设

(20分)

C33有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4分

有任一学校没有,扣0.5分

(1)工作规划、计划

(2)工作总结、简报等

(3)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

(4)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5)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资料

(6)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C34对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要求明确,制度健全,并有检查落实措施4分

有任一学校没做到,扣1分

C35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4分

有任一学校无要求,扣0.5分

C36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学生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要求4分

有任一学校无要求,扣0.5分

C37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列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4分

有任一学校无要求,扣0.5分

B10

普及普通话

(20分)

C38师生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普通话4分

每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扣1分

C39师生在会议、宣传等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4分

每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扣1分

C40在职适龄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率达80%5分

测试合格率达80%,得5分;不足80%,得3分

C41学生会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4分

中小学视抽查情况酌情给分。中等职业学校上学年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规定等级,得4分;达80%,得3分;不足80%,得2分

C42中职学校把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纳入了学校常规性工作,纳入了学生技能培训,全面开展了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3分

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有开展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计划和方案,得3分,有任一学校无要求,扣1分

A2

重点

领域

语言

文字

工作

(20分)

B11

用字规范化

(20分)

C43名称牌用字规范4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

(1)工作规划、计划

(2)工作总结、简报等

(3)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

(4)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5)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资料

(6)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C44小学开展写字教学,开设《写字课》4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学校名称牌手书体中有不规范字又没有配放规范的副牌,不得分

C45标志牌、标语(牌)、指示牌、电子屏幕用字规范4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校训等手书体中有不规范字又没有配放规范的副牌,不得分

C46公文、试卷、校刊(报)及其他印刷物用字规范4分

文头、刊头、封面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正文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C47教师讲义、板书、批改作业等用字规范4分

任一教师书写不规范字,扣0.5分

B12

宣传工作

(10分)

C48设置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提示牌3分

有10处以上,得3分;缺一处,扣0.5分

C49设有固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牌3分

有2处以上,得3分;每少1处,扣2分

C50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4分

举办过宣传活动,得4分;未举办,扣2.5分

注:1.学校得分应不低于56分;

2.凡倒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3.有2所以上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加5分。

商洛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

(新闻媒体共40分)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

评估内容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A2

重点

领域

语言

文字

工作

(40分)

B13

制度建设

(4分)

C51建立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责任制2分

有任一单位未建立,扣1分

(1)工作规划、计划

(2)工作总结、简报等

(3)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

(4)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5)相关活动记载

C52对用语用字有检查改进措施2分

有任一单位没有,扣1分

B14

普及普通话

(16分)

C53电台、电视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在播音、主持时普通话标准3分

出现用方言播音或主持的情况,不得分

C54电台、电视台出镜(声)记者使用普通话3分

用方言采访,出现一例扣1分

C55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规定等级5分

合格率达80%,得5分;达50%,得3分;不足50%,得2分

C56对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5分

没有要求,不得分

B15

用字规范化

(15分)

C57对有关人员进行汉字规范化知识培训3分

有任一单位未培训,扣1分

C58广告用字规范4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

C59电视屏幕、报纸、网页上出现的厂名、台名、报名、制作单位名、栏目名用字规范3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1分

C60电视屏幕、报纸、网页其他用字规范5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B16

宣传工作

(5分)

C61播出(刊登)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文章)5分

全年不少于5次(篇),得5分;每少1次(篇),扣1分

注:1.新闻媒体得分应不低于32分;2.凡倒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商洛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

(公共服务行业共30分)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

评估内容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A2

重点

领域

语言

文字

工作

(30分)

B17

制度建设

(8分)

C62对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有要求,3分

有任一单位无要求,扣1分

(1)工作规划、计划

(2)工作总结、简报等

(3)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

(4)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5)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资料

(6)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C63设有醒目、固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牌,3分

有10处以上,得3分;每缺一处,扣0.5分

C64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2分

组织开展过宣传活动,得2分

B18

普及普通

(9分)

C65一线服务人员在应该使用普通话的场合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5分

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扣0.5分

C66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均达到规定等级,4分

合格率达80%,得4分;达50%,得2分;不足50%,得1分;均未参加测试,不得分

B19

用字

规范化

(13分)

C67单位名称牌、招牌用字规范,3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名称牌手书体中有不规范字又没有配放规范的副牌,不得分;名称牌中中文未置于主要位置,不得分

C68地名牌、公交站名牌、交通指示牌等用字规范,3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1分

C69地名牌、交通指示牌正确、规范加注汉语拼音,2分

每出现一例不正确或不规范加注汉语拼音,扣0.5分

C70广告用字规范,3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1分

C71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人员参加过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2分

上述人员70%参加培训,得2分;70%以下,得1分

注:1.公共服务行业得分应不低于24分;2.公共服务行业指商业、卫生、通信、文化、交通、旅游、银行、保险等行业;3.特定岗位人员是指公共服务行业的广播员、解说员、导游、话务员、咨询员等;4.凡倒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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