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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 | 文号:铜政发〔2012〕33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任务的通知
铜政发〔2012〕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2010年4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决定以来,各区县、各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积极行动,按照“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选标准”认真实施,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各项指标基本达到或接近国家标准。根据《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检查验收办法》(全绿字〔2009〕12号)规定,今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将对我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进行验收,创绿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为确保我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顺利通过验收,市政府决定,将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的11项任务再次明确、落实到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铜川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要求,查漏补缺,加快工作进度,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涉及几个部门相互配合完成的工作任务,由牵头部门做好衔接工作,相关部门具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市政府督查室、市创绿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按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创绿各项任务按期圆满完成。
铜川市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铜川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http://www.tongchuan.gov.cn/structure/zw/wjz/szwnj_81653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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