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发〔2015〕47号 |
|---|---|
| 颁布日期:2015-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消费稳增长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5〕29号)要求,现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在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所需用地的基础上,削减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对已供住房用地依法监管处置,严厉打击违法利用集体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违法转让土地等行为。(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提高居住区规划水平,加强住宅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打造高品质住宅项目。取消商品住房项目套型比例限制,允许开发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调整套型结构。鼓励开发企业积极发展养老地产、旅游文化地产和体育地产等项目。(市规划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快消化社会存量商品住房。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收购作为租赁型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加大棚户区改造实施货币化安置力度,政府搭建平台,引导、支持征迁居民用货币补偿款自主购买商品住房,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有效消化库存商品住房。(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调整放宽购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市金融办、市公积金中心、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负责)
五、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在铜川工作且无住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在2015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凡购买我市辖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地财政部门给予契税应纳税额50%的补贴,实行先征后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房人缴纳契税后,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不动产)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等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吸引人才聚集人气,提升城市聚集力,激发新增住房需求。统筹100套房源,对西安高新区、经开区、西咸新区等地工作的铜川籍(生源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师以上专业技能人才回铜创业或连续居住3年以上的提供住房,市财政补贴租金。统筹200套房源,对西安市退休高级教师、中高级职称医务工作者来铜工作的提供住房,市财政补贴租金。(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