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铜川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铜川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铜川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制定的《铜川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铜川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堵塞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漏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通知》(财税〔2011〕61号)、《陕西省地税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地税〔2011〕11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及信息化手段,全面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的科学体系,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促进存量房交易税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
(二)实现全市范围内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一窗式办公”,统一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软件进行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
(三)通过财政、税务与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摸清我市房地产行业基础数据,建立我市统一的评估信息库,实现房地产税源信息的动态管理,努力提高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合法原则。存量房评估工作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评估所依据的数据和资料必须合法有效,采用的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公平原则。存量房评估工作应当采用统一的估价技术标准,评估结果应当客观、公正。
(三)效率原则。存量房评估工作要实现简便、快捷办税,有效缩短办税时间,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四)节约原则。存量房评估工作要充分整合和利用国土资源、规划、住建、地税等部门现有资源和信息,避免重复投入,减少浪费。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1年9月)
1.成立铜川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工作。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地税局、市农财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做好存量房评估工作;市地税局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提出评估系统业务需求,统一技术标准,开发评估信息系统,实现地税核心征管系统与评估系统的对接和应用,配备相关人员,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市住建局负责收集并提供房地产交易案例、房屋基本情况等数据资料,协助地税部门建立房地产相关信息数据库;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提供基准地价、建安造价、GIS房产基础信息等数据资料;市财政局负责推广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和估价软件在契税征管工作中的推广应用。
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切实推进本地区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工作。
2.成立工作实施小组。实施小组设在市地税局,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市房地产估价技术软件推广实施工作。
3.业务与技术准备。聘请房地产评估专家、评估师、专职从业人员组成全市存量房评估工作专家组。负责评估工作中的业务咨询和指导。评估方法原则上使用市场法的间接比较法。市财政、地税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制定的评估技术应用工作方案确定本地区的数据项、数据采集标准和评估技术标准。区县级地税部门负责数据采集、审核和录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1年10月-2011年12月)
1.确定技术指标。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按照我市实际情况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会同估价机构按照省上基本模板,确定我市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包括:采集整理数据、确定估价模型、建立标准房价格库和可比实例库、测算估价参数及修正系数)。
2.数据采集工作。按照应用市场法进行存量房评估的要求,由专家组提出需要采集的交易可比实例数据及标准房数据,并制作成表格供数据采集使用。数据采集工作采取外包的形式进行。此项工作在2011年11月底前完成。
3.信息录入工作。对采集到的可比实例数据,由区县地税部门进行认真审核,并由审核人对每份信息采集表签字确认后再进行交易可比实例信息录入和标准房信息录入,建立标准房价格库和可比实例库。此项工作在2011年11月底前完成。
4.系统试运行。各区县地税部门要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系统试运行工作。
5.系统正式运行。从2012年1月开始系统正式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要尽快抽调业务和技术骨干组成实施小组,并保持人员相对固定。各区县要将工作实施小组名单于2011年11月底前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二)明确任务,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市工作全局出发,加强联系,密切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相关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共同推进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工作的意义、原则、目标、技术标准等内容,为全市推进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定期通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指导,适时组织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对各区县、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