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
关于开展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渭政办发〔2015〕86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5〕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陕教〔2006〕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现就开展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评估工作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法定的用语用字。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依法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一项具体措施,对强化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和应用水平、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全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规划,2015年11月我市将接受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各区县、各部门要站在提升城市品味、促进城市转型的高度,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各界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确保我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评估。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这次二类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范围主要涉及临渭区、高新区、经开区的城市部分,检查评估重点对象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要按照“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基本要求,立足于经常性管理,突出抓好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和窗口单位用语用字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深入开展。要规范师生的用语用字行为,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坚决把普通话作为教
学用语和校园用语,把规范汉字作为学校的基本用字,夯实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要抓好公共服务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重点对火车站、汽车站、医院、影剧院、博物馆、公园、商场、街道路牌、指示牌、标语牌、广告牌、店面招牌、影视(电子)屏幕、网络媒介用语用字进行检查整改。
三、强化保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迎验工作,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评估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部门职责以及工作标准、措施和程序,建立健全宣传、检查、督促、考核评比制度。涉及区县及市级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凝聚工作合力。涉及区县及各部门要按照“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区域、本部门的达标评估工作,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窗口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对照目标责任书,细化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采取在主要街道设置固定宣传牌、制作电视宣传专题片、开展“推普周”活动等有效形式,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各行各业语言文字工作的典型经验,使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广泛知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和监督方面的政策规定,努力营造人人说普通话、个个用规范字的良好社会氛围。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7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