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2—2015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2—2015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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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2—2015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2-2015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西安市2012-2015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陕西省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有关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农村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
(一)农村环保工作的科学管理更加深化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市政办发〔2010〕137号),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了《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市人发〔2009〕28号),进一步督促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抓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将农村环保年度任务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为有效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农村安全饮水及水源地保护得到加强
建立了“水务、环保、卫生”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共治的工作局面。全市累计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223处,解决了155.4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市农村安全饮水人口比例达到80%左右,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75%,7个区县建成了水质监测中心,雁塔区及阎良区率先成为“饮水安全达标区”。
(三)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成效显现
建成区县级垃圾处理场4个(阎良、临潼、周至、高陵);三区四县均已建成县级污水处理厂,累计投资5.4亿元,设计处理能力达16.6万吨,实现了我市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同时建成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12处,处理能力5900吨。建成了长安区上王村、蓝田县关尚村和宝寺村、临潼区溪源山庄等4处农家乐小型污水处理示范工程。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扎实推进
通过实施“以奖促治”资金补助共支持了2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补助资金达1020万元,培育了一批“畜-沼-农”、“畜-有机肥”畜禽养殖污染示范工程。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的源头控制。
(五)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全面推进
制定了市级镇村创建管理办法、指标体系和“以奖代补”政策,逐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生态示范网络。全市累计创建成国家级生态区1个、生态示范区2个、生态镇5个、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示范区2个、生态镇8个、生态村3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54个、生态村127个。
(六)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成效显著
出台了《西安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西安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建立了市、区县、乡镇和村、组自上而下的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网络体系,秸秆禁烧率逐年提高,自2008年以来连续实现了“零焚烧”目标,有效维护了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近年来,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必须清醒看到,农村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任务非常繁重,一是农村环境污染严重,主要表现在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污染,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和屠宰行业污染以及工业污染、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等突出环境问题;二是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较差,环保城乡差距十分突出,农村环保欠账过多,尽管近些年我市农村环保加快发展,但总体上仍然滞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不足;三是农村环境管理的基础薄弱,首先是投入不足,资金投入规模与需求的差距较大。其次是监管能力不足,基层农村环保工作力量薄弱。再次是法规标准不完善,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主要是针对城市、工业点源污染防治制定的,有的对农村环保虽有原则性规定,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相关排放标准还存在空白,已经不能有效解决日趋严重和复杂的农村环境问题。
二、工作目标
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生态立市”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以建设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为目标,以饮用水源保护、农业污染防治、镇村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以“以奖促治”、“以创促治”、“以减促治”、“以考促治”为抓手,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环境监管向农村覆盖,环保投入向农村倾斜,着力解决农村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加快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和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初步扭转农村环境脏乱差状况,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到2015年,全市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
主要目标为: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水质稳定达标,农村安全饮水人口比例达到90%以上;
--重点镇基本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使重点镇域及周边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8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成符合要求的污水处理和粪便资源化利用污染治理工程,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各涉农区县和6个省级重点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比例达到9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现30%以上;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50%以上。有机肥施用量较2010年增加10%以上;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以上;农作物秸秆禁烧率100%、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以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按照因地制宜、确保水源水质安全的原则,全面开展县以下全部乡镇、村集中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保护目标和措施,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警示牌和界标。
2.加快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污染防治。在水源地保护区周围建设隔离防护工程和水源地警示标志,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和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彻底解决水质不达标及重污染水源地的环境问题。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矿污染、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消除威胁和隐患,改善水源地环境质量。
3.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监测与监管,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卫生评价和水质常规监测,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督监测的制度化、常态化,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安全标准。建立环保、卫生、水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合力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建立科学的城乡统一饮用水安全监管体系,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取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编制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加强水源安全预警和防范,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
(二)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1.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统筹规划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作为县域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优化布局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置设施,统筹考虑城镇及其邻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染的治理水平。
2.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工作,逐步推进县域污水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重点加强渭河沿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及重点建制镇等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的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对纳入污染源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范畴的集镇必须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1)乡镇和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城市周边的乡镇应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规模较大的乡镇应结合实际,科学选取工艺,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列入减排规划及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镇要全面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水集中处置。城市或乡镇周边的村庄应加快管网建设,将污水纳入城市或乡镇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规模较大村庄应统筹考虑整片区域的污水处理,以单村或联村方式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利且经济条件较差的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净化沼气池、小型人工湿地处理技术等进行污水治理。
(2)农村改厕。采取以点带面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以清除露天粪坑、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为重点,集合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农村沼气建设,推进农村改厕及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工程。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19379-2003),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一般户厕采用双瓮漏斗式化粪池建设与改造,畜禽养殖户、“农家乐”经营户提倡“一池三改”。农村卫生公厕大力推广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和沼气池式卫生厕所。
3.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制定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着力解决农村垃圾围村围路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深入推进农村垃圾一体化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加快垃圾压缩站、中转站、压缩车、收集桶等设施的配备以及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加强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建立稳定的运行维护资金渠道,提高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落实好保洁人员工资和环卫工具的维护,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村组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责任机制,把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引向深入、扎实开展。到2015年底,各涉农区县均建成垃圾填埋场、重点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集中运输设施,真正建立“村收集、乡运输、区县处理”的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运行机制。
(三)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和服务业污染
1.优化工业结构、严把环境准入关。结合经济转型升级和污染减排,大力推进农村工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全面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落后设备,逐步关停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力争2013年前实现全市造纸企业控制在5家以内的结构调整任务。鼓励发展无污染、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产业,积极推进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农村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从源头减少农村工业污染排放。严格农村地区工业项目的环境准入,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防止污染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农村工业布局应坚持相对集中的原则,积极督促引导分散的农村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逐步提高农村地区工业集中率,实现集中治污和集聚发展。
2.强化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和监管。对工业污染集中且污染较重的农村地区,实行重点监管、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动态管理,切实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企业产生的工业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理体系,控制工业“三废”对农村环境的污染。继续抓好化工、电镀等搬迁、倒闭、关停企业工矿污染的治理,坚决杜绝农村工业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的现象,确保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严格农村医疗废物监管。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农村医疗废物的集中收集和处置。有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要将集中收集的医疗废物纳入环保部门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统一处置。严禁农村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出售、随意弃置或混入生活垃圾。
4.强化农村服务业污水治理。加强对“农家乐”旅游点的环境监管,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连片开发的“农家乐”,要建成生活、餐饮污水集中治理设施。
(四)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科学规划养殖布局。加强对农村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分、调整和管理,渭河沿岸的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涉农区县要在2013年前完成禁养区划定。严禁在禁建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户)实施取缔、搬迁。对限养区畜禽养殖场(户)通过整合控制其发展规模,根据环境对污染物的消解能力,合理确定养殖总量。加大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开展禁养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源头控制,严格环保审批,对新建、改建、迁建、扩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未履行环评手续的要限期补办,积极发展环境友好型畜牧业。
2.积极推广生态养殖。大力推广畜禽清洁养殖技术,推行“畜禽-沼气-种植业”等生态养殖模式,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把畜禽养殖业和有机农业结合起来,减轻化肥、农药使用等面源污染,使养殖业和种植业逐步走向生态化、有机农产品化。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3.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步伐。现有养殖场(小区)必须完善建设符合污染防治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加快推进和建设标准化养殖场(小区),使分散养殖逐步向养殖集中区转移,实现分散养殖污染相集中养殖、集中治理转变。对没有治理设施和废弃物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通过挂牌督办、限期治理等手段进行专项整治。到2015年,全市8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建成符合国家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五)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1.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农业循环经济。大力发展以绿色有机农业、设施农业为特征的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努力构建以种养结合为依托的物质有效循环、动态平衡的农业生态系统,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积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实施平衡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无害化防治技术,实施增施有机肥补贴工程,推广应用有机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可降解农膜等农作方式,广泛使用复合肥、有机肥、农家肥,控制和降低农药化肥施用量,实现西安都市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2.围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把农村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综合利用作物秸秆,推广“四位(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一体”等能源生态模式。通过秸秆粉碎翻压还田、堆沤还田、过腹还田以及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大力推广太阳能适用技术,改善农村能源利用结构。
(六)切实抓好土壤污染防治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制定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制度,提升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监控能力,实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发布,建立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制度。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重点做好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和“菜篮子”基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评估
2.加强土壤污染预防。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实施污染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新、改、扩建有较大土壤污染风险的项目,如重金属、有毒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要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价。加强对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污染源的监控,重点预防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及时消除污染隐患。严格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农灌水质标准,控制农田污水灌溉强度。
3.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示范。根据土地不同用途,加强对已搬迁污染企业原址开发利用的监管,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废弃厂区土壤修复工作,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实行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及时调整用途,土壤污染严重、对人体健康存在严重危害的区域要设立警示标志,对区域内的居民应及时外迁。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类型,在重点区域和流域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菜篮子基地、重点污灌区、典型工矿企业废弃地等,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逐步建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
(七)深入推进生态创建工作
制定完善生态创建管理办法,规范创建程序和明确创建要求,以开展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为抓手,大力开展环境问题村、村庄集中连片治理等形式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将生态创建作为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载体,引导和推动一批社会管理文明、经济实力较强、生态环境良好的县、镇、村率先达到生态环境发展要求,推动农村生态创建工作自下而上全面开展。力争将阎良区创建为国家级生态区、高陵县创建成省级生态县,再启动创建1个以上市级生态县,每个涉农区县每年启动1个以上乡镇(街道)、2个以上行政村的省级或国家级生态镇、村创建工作,每年有2个以上乡镇(街道)和3个以上行政村达到市级生态创建标准;
四、主要任务责任分工
(一)各涉农区县政府
负责辖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活垃圾污染治理任务,积极组织开展辖区生态县(区)、生态镇、生态村的各类各级创建工作,加大农村环保治理设施投入,确保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乡镇(街道)污水处理站建设、屠宰企业污染设施建设等任务的完成。
(二)市环保局
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年度农村污染减排任务和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对各涉农区县、开发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分解下达污染减排任务和治理目标并进行考核,负责督促检查全市农村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和减排工程项目实施进展,并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予以资金扶持。加强环境监管,强化环境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抓好夏秋季秸秆禁烧监督检查。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创建的考核验收工作。
(三)市财政局
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资金的管理,加大“生态创建”、“以奖促治”、“以奖代补”资金扶持力度,积极筹措和保障农村地区环境治理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四)市农委
负责全市生态农业和标准化畜禽养殖业的规划和组织实施,督促和落实各涉农区县将环评审批纳入畜禽养殖前置手续,完成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减排项目和《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下达的任务。做好化肥、农药、农膜施用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并达到控制目标,抓好农村沼气新能源利用、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五)市建委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重点镇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西安市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将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范围,并指导郊三区四县实施,督促涉农区县政府完成年度乡镇污水处理站减排项目建设任务。
(六)市商务局
负责屠宰场(厂)的定点布局及规划,将环保审批纳入企业经营许可前置手续,完成年度屠宰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减排项目任务,加强废旧物资经营管理,严格控制废旧物资经营场所的环境污染。
(七)市水务局
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提高农村安全饮水人口比例。负责农村水利工程,组织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河道管治和水保生态工程建设。
(八)市卫生局
负责指导乡镇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医疗废物,抓好饮用水水质监测及水质卫生技术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情况。
(九)市旅游局
负责指导区域农家乐发展规划,进行合理布点,严把农家乐经营资质审批关,将农家乐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纳入资质审查前置手续,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完善建设农家乐污染防治设施。
(十)市四城联创办
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运转、县处理”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垃圾集中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负责加大农村地区改厕标准化建设力度,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实施
各级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完善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要依据上一级规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或实施方案。通过统一规划,强化指导,加快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时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分解落实任务,形成部门合力
农村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继续加强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联合推进”的联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对辖区农村环境治理负总责,各级财政、环保、农业、商务、建设、水务、卫生、旅游、四城联创办及爱卫办等部门,要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要求,结合职能扎实有效履行各行业的环境保护及治理任务,将规划中的目标任务逐年分解落实,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形成全市上下农村环境齐抓共管共治的工作合力。
(三)完善工作制度,加大环境监管
建立健全和完善推进农村环保管理机制,加强农村环境监管力量建设。区县政府要积极探索在辖区重点乡镇(街办)设立环保机构,每个机构配备2-3人专管环保工作,其他乡镇(街办)确定1-2名环保专干,有条件的区县可先行试点。同时要建立村民环境自治机制,各村确定一名环保监察员,通过村规民约互相制约、互相监督。通过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环保监督管理控制体系,实现城乡环保一体化,形成以市、区县环保机构为主体,乡镇(街办)环保科、环保专干为网络,农村环保监察员为辐射的农村环境保护监管体系。
(四)加快科技推广,强化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西安市统筹科技资源示范基地建设的优势,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力量,重点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资源回用技术、畜禽养殖清洁生产技术、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控制技术、土壤污染修复和治理技术等领域的技术攻关,建立完善农村环保适用技术推广体系,大力推广低成本、操作简便、高效的农村环保适用技术,建设先进、典型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加强对基层农村环保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保障农村环保工作成效。
(五)拓宽投资渠道,扩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应每年安排一定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预算,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发挥好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同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和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农村环保“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政策,积极储备并论证项目,以项目争取国家、省、市环保专项资金,各涉农部门要在履行职责、资金扶持方面加强联动,实现工作整体推进、扶持资金整合捆绑使用,实现由点到面、由面到片的示范带动效应。
(六)注重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
注重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广泛宣传普及农村环保知识,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和营造良好的农村环境保护氛围。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环保的制度和机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挥人民群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形成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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