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双高双普”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双高双普”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实施意见》(市发〔2011〕4号),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双高双普”督导评估的意见》(陕政办发〔2011〕59号)精神,现就我市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普及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以下简称“双高双普”)督导评估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区县为主,强化督导评估,整体推进全市县域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知识服务。

通过“双高双普”创建工作,依法强化区县政府教育责任,促进区县政府坚定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部署,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建设优先满足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通过“双高双普”创建工作,促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造就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水平人才。

区县政府要按照“双高双普”的要求和市政府的整体部署,坚持均衡、协调发展,积极调整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教育,做大做强职业教育,扶持发展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力争用5年时间(2012-2016年)使我市各区县均达到陕西省“双高双普”目标要求,将西安建设成教育强市。

二、“双高双普”督导评估工作规划

实施“双高双普”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依据我市各区县社会、经济、教育发展状况,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全市“双高双普”的实施和督导评估。

按照省政府“双高双普”督导评估工作要求,我市“双高双普”工作分三个层面进行:区县启动实施,市级督导评估,省级验收认定。全市“双高双普”工作规划安排如下:

西安市“双高双普”督导评估工作规划

项目

年度

区县启动

实施

市级督导评估

省级验收认定

2011年

未央区

雁塔区

2012年

户县

周至县

高陵县

灞桥区

长安区

灞桥区(已获教育强区称号)

长安区(已获教育强区称号)

2013年

临潼区

沣渭新区

碑林区

新城区

户县

碑林区(已获双高普九称号)

新城区(已获双高普九称号)

2014年

蓝田县

周至县

阎良区

高陵县

莲湖区

阎良区(已获双高普九称号)

莲湖区(已获双高普九称号)

户县

2015年

临潼区

沣渭新区

周至县

高陵县

沣渭新区

2016年

蓝田县

临潼区

蓝田县

三、督导评估工作流程和验收程序

“双高双普”督导评估以区县为单位,依据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双高双普”督导评估规划,分期分批进行。

区县人民政府在启动实施、创建的基础上,认为当地已经达到“双高双普”指标要求的,应先认真进行自查,报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督导评估,由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验收认定。

已实现“双高普九”目标的碑林区、新城区、阎良区、莲湖区,要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双高双普”督导评估和验收认定;已实现省级教育强县目标的灞桥区、长安区,按照“双高双普”指标,要求自查整改到位后,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对其达标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和验收认定。

未通过“双高双普”省级验收认定的区县,不得申报省级教育强区县。

四、“双高双普”工作要求与责任分工

开展“双高双普”督导评估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力抓手和有效措施,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双高双普”工作对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发展,对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国民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作用,要把“双高双普”工作纳入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区县政府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切实抓紧抓好。

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协调一致的良好工作机制。

市教育局要把“双高双普”工作摆在重要地位,按照陕西省“双高双普”指标要求,指导全市“双高双普”工作。同时,要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校长和教师,编制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要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同级政府的城市规划,确保新建居住区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切实加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工作,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安排好用于“双高双普”的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编办、市人社局要进一步深化我市中小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根据国家、省、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各区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在编制、教师职称等方面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给予政策倾斜。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为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贡献力量。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按照“双高双普”督导评估意见,组织好对全市“双高双普”工作的督促、检查、评估和指导,切实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责。

区县政府对本辖区内教育发展规划、经费筹措及安排使用、校长与教师等方面负有统筹管理的责任,依照陕西省“双高双普”指标要求,负责“双高双普”的具体实施和推进工作,并提供实施的保障条件。在编制城市规划时,要将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办)政府要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积极推进辖区内“双高双普”工作。

要重视加强“双高双普”工作的督察与考核,对达到“双高双普”指标要求的区县,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验收认定,对省政府授予“双高双普”合格区县荣誉称号的,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要进行大力宣传。

对获得省级“双高双普”称号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进行动态监测,专项追踪督导和复查。

市政府将对实施推进“双高双普”工作不力或没有按照规划实现“双高双普”目标要求的区县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