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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出租车客运市场的通告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咸政发〔2012〕27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出租车客运市场的通告
咸政发〔2012〕27号
为了规范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营运行为,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出租车客运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和车辆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活动。
二、严禁出租汽车在《道路运输证》核定范围以外驻地营运、异地营运或变相从事班线运输。
三、严厉打击出租汽车宰客、拒载、强行拼座、不打计价器等违法违规营运行为以及乱鸣喇叭、超速行驶、乱停乱放、随意调头等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严禁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车辆从事载客经营活动。
五、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要文明待客、热情服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做到文明、守法经营。
六、严厉打击欺行霸市、扰乱正常营运秩序以及利用出租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
七、广大市民要拒乘非法营运车辆,对非法、违规营运车辆要积极监督举报,并自觉配合执法人员正常执法。
八、对妨碍公务、煽动闹事、聚众制造事端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凡违反本通告规定,且不听劝告、不服从管理者,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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