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陕西省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有关指标任务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陕西省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有关指标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7-02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陕西省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有关指标任务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陕西省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有关指标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陕西省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有关指标任务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近期,省住建厅下发了《陕西省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2013年修订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住房保障工作4大类17项评价指标,作为考核各责任单位住房保障工作的依据。为了切实抓好《暂行办法》评价指标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实现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在全省位居前列的目标,市政府组织制定了《咸阳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分解落实表》,分解了《暂行办法》的17项指标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标准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各自承担的指标任务,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力抓好各项指标任务落实。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既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紧密配合,加强衔接,减少掣肘,确保各项指标任务优质高效的全面落实。要坚持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定期会商等制度,定期通报各项指标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会同市考核、督查、监察等部门,加强各责任单位指标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对督促不动、落实不力,影响全市住房保障整体工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陕西省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
2、《咸阳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分解落实表》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