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咸政办发〔2009〕121号
颁布日期:2009-08-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121号

秦都、渭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咸阳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咸阳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发展,做好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陕教〔2006〕1号)和《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核心,以增强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城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总体要求,以推动我市“双创”工作顺利开展、构建和谐咸阳为目标,不断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树立城市文明新形象,增强城市中心地位和辐射作用,营造扩大开放的良好氛围,促进现代化城市建设步伐,力争2009年通过省语委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验收。

二、评估范围

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范围为咸阳市区。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商业、邮政、交通、银行、旅游、文化、医院、通信等)为重点,抽查其他部门行业。

(一)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市政府机关、市教育行政部门,新闻主管部门;随机检查两个市级部门、一个城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二)学校:随机检查1所幼儿园、1所小学、1所非师范类中等学校,1所非师范类高校,1所师范院校。

(三)广播电视:定点检查市电视台(包括主管部门),随机检查该电视台任何一个频道的1期新闻节目、1期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

(四)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检查1个火车站或机场、长途汽车站,1个银行或邮局、医院,1个影剧院或体育馆、博物馆、公园,1个大型商场;随机检查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语言文字工作的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

(一)听取受评部门、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介绍。

(二)查阅《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评估依据”中规定的文件、资料。

(三)与受评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

(四)按照《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规定的指标要求,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四、组织领导

(一)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咸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语委)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语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信息办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二)明确要求,属地管理,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接受评估的辖区范围包括市属单位和秦都、渭城、高新三区政府所在地,评估迎检涉及的领域有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评估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三方面。评估总分260分,其中“综合管理”60分、“普及普通话”100分、“社会用字管理”100分,三项得分各70%合格,即总得分182分为合格。我市的目标是总得分要求达到80%以上,力争达到85%以上。

(三)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我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评估工作,确定一名联络员。秦都、渭城、高新三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8月底前有关部门和三区领导机构将名单报市语委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电话:33328102)。

(四)各相关部门、城区各办事处要相应成立评估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严格按照省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统筹、协调、指导本系统、本辖区的评估工作。

五、实施步骤

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安排,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从2006年开始启动,至2010年底前结束。我市拟于2009年6—12月期间接受省语委组织的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根据工作进程,我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6月—8月)。

市直各有关部门、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中省市区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有关要求,对照《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和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内容,明确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文件和措施,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要意义,了解本部门、本系统达标内容,积极配合我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顺利通过省市验收。

(二)工作开展阶段(2009年9月)。

秦都、渭城、高新三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应逐条对照《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认真寻找工作差距,切实进行整改,使本部门、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达到有关要求标准,并将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于2009年10月初报市语委办。

(三)检查落实阶段(2009年10月—2009年11月)。

由市语委抽调相关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在三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评整改的基础上,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四)迎接验收阶段(2009年12月)。

在全面完成全市整改,市评估小组认定基本达标后,由市语委汇总、整理相关材料向市政府汇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省语委、省教育厅报送自查自评报告,申请评估验收。各部门、各单位在自查、自评、整改的基础上,充分做好迎接省上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职责分工

(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内用语用字分别由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联系市语委办配合检查落实。

(二)市直各学校及市区内中小学校用语用字由市教育局检查落实。

(三)车站、酒店、银行、医院、电信、邮政等公共服务行业内用语用字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落实。

(四)市区街牌、巷牌等社会用字规范及管理由市民政局负责;城市道路路标名牌、标志牌、公共交通站牌等用字规范及管理由交通局负责;公共服务行业的社会用字、门店招牌以及广告用语用字管理由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企业名称、商店名称用字管理由市工商局负责检查落实。

(五)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相关动态的报道宣传和各新闻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由市委宣传部落实指导。

(六)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普通话达标培训及普通话测试工作由市语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以上各项用语用字的检查整改,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在200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普通话达标培训及测试工作从2009年10月起至2009年12月底结束。

七、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直各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在增强我市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品位、增加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双创”工作等方面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相结合,努力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局面,使我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及时开展,顺利推进,按时达标,通过省上验收。

(二)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实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过程中,要以这些领域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龙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扎实推进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全面开展。

(三)抓好过程,讲求实效。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为了实现国家2010年基本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新世纪语言文字工作目标,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于日常工作,高度重视,抓好过程,抓出实效,切忌搞突击迎验和形式主义,保证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健康发展。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自的基础条件和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积极稳妥地推进评估工作,提高我市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管理水平。

(四)认真总结,不断提高。通过评估达到上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规定的标准,只是语言文字规范化的一个阶段性成果,并不是最终结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及时总结经验,巩固评估成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需要,不断提升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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