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燃气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燃气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11〕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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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燃气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燃气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予以转发,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燃气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1年11月14日上午7时37分,西安市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南角嘉天国际公寓一层一小吃店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并前往医院看望慰问受伤人员,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查明爆炸原因,及时向社会公布。经西安市公安、消防等部门现场勘查,爆炸原因初步确定为液化气罐液化气泄漏所致。
冬季是燃气使用高峰期,也是各类事故高发季节,为确保全省生产、生活领域的燃气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省政府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以燃气及危险化学品领域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西安“11.14”事故教训,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保安全、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提高对各类燃气及危险化学品潜在危险性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即组织开展以燃气及危险化学品领域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省、市、县(区)各燃气公司要做好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及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各燃气及其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充装单位要立即开展以查隐患、纠违章、堵漏洞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检查。
三、各燃气、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各类燃气及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加强燃气设施的安全投入,确保燃气泄漏报警器和安全自动切断装置的安全可靠;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定期开展抢险救援演练,切实履行好法定的安全主体责任。
四、省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切实组织开展好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开展对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城市输配管网设施设备以及燃气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的检查。严肃查处燃气非法经营行为,坚决淘汰超期限未检钢瓶。
省公安厅要组织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检查,重点开展对液化石油气罐车、天然气长管拖车的安全检查;要组织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和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组织对燃气设施及危险化学品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重点开展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天然气储备站的检查以及液化气罐的检测。
省安全监管局要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的安全大检查,重点开展对涉及有毒有害、重大危险源等部位的检查。
五、各级政府应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落实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建立健全燃气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抢险救援装备、器材,定期开展抢险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和效率。要加大液化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燃气安全检查知识,科学安全使用燃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六、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此次检查出的各类隐患,监督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不及时的单位坚决予以查封或责令停业停产整顿。
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及省级各有关部门将本次大检查活动的情况于12月15日前书面报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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