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延政发〔2010〕57号
颁布日期:2010-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延政发〔2010〕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促进和谐延安建设,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市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社区物业管理的重要意义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物业管理工作在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特别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积极采取措施,破解实践难题,建立健全物业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扩大社区物业服务覆盖范围,努力提高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市、县区两级的职责分工,落实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业主自治组织的作用。社区物业管理必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县区属地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府)具体组织实施,社区居委会落实,市房管部门监督指导”的原则,建立市、县区政府、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市房产管理办主要负责研究拟定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批;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监督;负责指导县区物业管理机构和街道办事处加强社区物业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管工作,牵头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对县区、各部门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

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明确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物业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本辖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和年度审验的初审工作;负责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负责对本辖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监督;负责监督本辖区物业管理用房的使用;负责处理本辖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监督和指导所辖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方面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做好新建居住小区的交接管理;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筹备、召开、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协调;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召集,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与小区管理的关系。社区居委会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和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调处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矛盾纠纷;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出现较大矛盾纠纷,并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本辖区办事处要及时牵头组织居委会、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解决。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水、暖、天然气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工作,督促水、暖、天然气供应企业保障物业小区水、暖、天然气供应;积极调解因供气、供水、供暖而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推进水、暖收费向最终使用人收取工作,指导并督促新建住宅项目安装“一户一表”,把好供水设计以及后期验收关口,推进老住宅区“一户一表”改造工作。

物价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和相关规定,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负责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咨询和监督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小区的前期工程规划设计以及建筑工程验收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划管理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对物业保安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实行备案制度;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人员培训工作,实行持证上岗;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消防部门依法监督指导物业服务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破坏公共消防设施等消防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依法办理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严肃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对物业服务合同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依据卫生、文化、公安、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认真审查场地证明后予以办理营业执照,并查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餐饮、娱乐、旅馆等经营活动的行为。加强对房地产销售广告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发布广告的监督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经营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造成噪声、油烟等污染的违法行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用工行为管理,指导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服务性岗位的就业工作,在社区合理配置公益性岗位,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供电部门负责新建住宅项目安装“一户一表”的建设和验收;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计划,推进老旧住宅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工作;负责电力设施保护、检修和维护,保障居民安全供电,并依法对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物业管理工作。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小区内违章停车、违法搭建、占用绿地、无照经营、污染环境以及装饰装修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违法行为,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从严查处,维护小区正常的公共管理秩序。

三、加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力度,加强维修资金监管工作

房产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保证维修资金足额收缴,充分发挥维修资金的效用,为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提供资金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维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在银行专户存储,实行按栋建账、按户核算制度,并由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四、开展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引导物业管理进入老旧住宅小区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积极进行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改善旧住宅小区的居住条件。有条件的旧住宅小区通过整治,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条件不成熟的,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进行自治管理,以提高旧住宅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五、加大物业管理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物业管理氛围

物业管理作为新兴的产业,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矛盾集中体现的领域,而小区是城市的基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物业管理宣传工作,支持物业管理活动。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教育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和谐文明社区建设,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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