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重点区域绿化先进单位推荐评选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9-10-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重点区域绿化先进单位推荐评选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重点区域绿化先进单位推荐评选表彰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延安市重点区域绿化先进单位推荐评选表彰奖励办法

按照省委林业工作会议造林绿化工作要开展争先创优、评优树模活动的要求,依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的通知》(延政发〔2009〕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评选表彰奖励的范围

2009年春季至2014年秋季实施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的县区、乡镇、村庄和部门、单位、企业、学校。

二、推荐评选表彰奖励的条件

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规划科学,年度计划落得实;投入机制有创新;造林绿化成活率、保存率高;管护责任落得实;“身边增绿”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

三、推荐评选的程序

全市重点区域绿化先进县区的评选,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成综合核查组,依据评选条件,对各县区的重点区域绿化工作进行核查、排序,报市绿化委员会审定,奖前2名。

市级重点区域绿化先进单位以县区为单位进行推荐评选(中、省、市驻县区单位按属地参与评选)。各县区绿化委员会在县区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中择优向市绿化委员会推荐先进乡镇2个,推荐先进村庄、部门或机关、单位3个,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派出核查组,到现地依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的通知》(延政发〔2009〕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核查并写出核查报告,报市绿化委员会审定。

四、表彰奖励

评选出的市级绿化先进县区、乡镇、村庄、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在翌年春季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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