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

延政发〔2012〕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殡葬新风尚,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2〕28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把殡葬改革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坚定不移推进殡葬改革,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改革土葬、推进火葬,大力推进“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建立殡葬救助制度,树立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促进圣地延安、生态延安、幸福延安建设。

二、基本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通过强化政府职责,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完善扶持政策,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殡葬改革有序化、殡葬设施现代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满足城乡居民文明治丧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丧事活动。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思路,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规划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延安城区和各县县城分区域建设一批吊唁活动场所,每个县城至少建1—2个殡仪吊唁服务场所,配齐设施设备,城区群众的丧事活动必须到殡仪馆或者指定的吊唁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小区也可以建设临时吊唁场所,住户达到1000户以上的新建小区应规划留足吊唁场地,以方便群众治丧。未建殡仪馆的县区(子长、吴起、延川、延长、甘泉、洛川县),必须在2013年底建成。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规范群众丧事活动。

(二)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丧葬行为。各级政府要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制定出台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定价销售,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公墓要在荒山坡地或贫瘠地上规划建设,严禁在耕地、林地及城市规划区内建造公墓。公益性公墓用地按照公益事业用地由政府统一收储后采取划拨方式供给,未经批准,任何形式的公益性公墓不得转为经营性公墓。2013年,延安市区要规划建设1—2个公益性公墓。十二五期间,每个县城至少要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用地由政府统一收储后采取招拍挂方式供给,墓园内要划出不少于30%的墓地用于公益性公墓,实行限价销售。城市居民去世后,一律进入公墓安葬,禁止在公墓之外购地建坟,违者严肃查处。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步伐。按照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根据人口数量、分布和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布局,提倡以乡(镇)为单位或联村建设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原则上一个重点镇要建一个公益性墓地,人口比较集中的行政村也可建设一个公益性墓地。逐步将农村散坟、规划点外墓地集中迁移到农村公益性公墓,推进迁坟还田工作。村民死亡后统一进入村级公益性墓地安葬,坚决杜绝乱埋乱葬行为。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从事买卖、出租、转让等经营性活动。

(三)加快殡葬改革,大力推行火化。把推进火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改革传统土葬方式,加快提高火化率,逐步扩大火化区范围。城市、县城以及人口稠密地区,应当划为火化区,率先实行火化。鼓励市区居民亡故后实行火葬,凡城市规划区居民亡故后实行火化的,市民政部门补助2000元,区民政部门补助1000元。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实施。按照陕政发〔2012〕28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亡故后不实行火葬的,不得发给遗属丧葬费。黄陵、洛川两县城划定为殡葬火化区。其他各县要借鉴经验,科学划定火葬区,按照“先城市、后农村,先国家公职人员、后普通居民”的思路,创造条件,采取免费、奖励等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火葬,不断提高我市的火化率。要加快市区火化设施建设,2013年启动李家湾火葬场搬迁工程。

(四)加快殡葬救助制度建设,减轻群众负担。一是市民在殡仪馆和政府规定的治丧场所举行吊唁活动,免收遗体接运和火化费用。二是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困群众,免费提供遗体接送、遗体冷藏(3日内)、遗体火化、骨灰寄存(2年内)等基本服务,延伸服务只收成本费。“三无”人员、特困人员及流浪乞讨人员去世后,给予免费火化安葬。三是按照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我省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的意见》要求,自2013年开始,对死亡后选择在殡仪馆火化的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所需的遗体接运、存放、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殡葬费用,按每人1000元进行救助,实际产生费用低于救助标准的,按救助标准予以救助。各县区要从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保障群众殡葬权益出发,认真落实殡葬救助政策,积极探索扩大减免或补贴的范围,切实减轻群众在丧葬方面的负担。

(五)加强殡葬用品管理,规范殡葬市场。从根本上规范殡葬用品市场,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平抑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价格。一要加大殡葬市场整治力度。市、县区民政部门要会同城管、工商等部门对城区街道、路边的殡葬用品门店进行排查清理,严厉打击扰乱市场、哄抬价格及店外经营等违法行为,规范殡葬市场。二要规范殡葬用品的生产销售。在延安市区规划建设1—2个生产及销售殡葬用品的专业市场,对现有分散的殡葬服务场所进行整合,进行集中管理,统一经营,严禁在市区繁华路段生产和经营殡葬用品。三要提高殡葬服务水平。鼓励社会组织成立专业的殡葬服务团体,完善服务网络,明确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积极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殡葬服务。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推行殡葬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客观需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殡葬管理机制。市上成立全市殡葬管理和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民政、发改、财政、国土、林业、工商、物价、卫生、公安、交警、环保、城管、监察、旅游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指导、协调、推进殡葬管理改革工作。各县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以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殡葬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负责殡葬管理的办事机构,村(居)委会干部要兼任殡葬管理员,确保本辖区殡葬管理改革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将殡葬管理和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对乡镇、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带头调查研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定期研究解决殡葬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确保殡葬改革顺利推进。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殡葬改革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殡葬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殡葬改革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不断增强政府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能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气氛。各县区和市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横幅、宣传车等新闻媒体,加大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等殡葬新观念、新风尚,积极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大力推行家庭追思、网上祭奠、以鲜花代替封建迷信用品等文明健康环保的祭扫形式,倡导文明、环保、科学的殡葬形式,引导群众破除封建迷信和丧葬陋俗,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对殡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推进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开展。要把殡葬改革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评选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的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落实。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殡葬改革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殡葬事业的投入,不断建立和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将殡葬管理改革经费列入预算,支持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出台和殡葬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市、县财政要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重点支出予以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加强资金筹措,加大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按照省、市要求按期建成投用。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实施生态化改造为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殡葬改革预算资金及殡葬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拆借、虚报、冒领等行为,违者将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责任处理,以保证殡葬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统一政策,价格调控。加强公墓收费及殡葬用品价格管理。物价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核定公墓、殡葬用品及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的价格,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公益性公墓收费严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成本监审机构监审的定价成本,由物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进行最后定价。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按照葬式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方式管理。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公墓经营单位要在服务窗口等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丧属可自愿选择安葬方式及墓型,公墓经营单位应与丧属签订服务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条款,不得强行提供有偿服务。

(五)明确职责,依法管理。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快制定本县区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墓管理、惠民殡葬管理、殡葬价格监管、殡葬用品市场及殡葬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管理职能,认真开展殡葬执法。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的管理,严格审批手续,节约殡葬用地,依法查处乱埋乱葬和乱占滥用土地的行为;林业部门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严厉查处毁林造墓、明火祭奠等违法行为;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城区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的管理,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乱买乱葬行为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严厉打击和查处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丧葬用品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医院太平间的管理,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尸体管理和接运,杜绝尸源从太平间流入社会乱埋乱葬;公安部门要对在丧事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制止在城区内乱打灵棚、出殡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监察部门要对国家工作人员遵守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及有关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在殡葬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执行时间

本意见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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