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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凤凰办大砭沟社区兰州军区房地产管理局西安房管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凤凰办大砭沟社区兰州军区房地产管理局西安房管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延政发〔2012〕114号
兰州军区房地产管理局西安房管处:
根据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凤凰办大砭沟社区兰州军区房地产管理局西安房管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延安市国土资用发〔2012〕74号)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收回凤凰办大砭沟社区兰州军区房地产管理局西安房管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三宗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9622.98m2(合14.434亩),其中:招待所,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325.52m2(合4.988亩),土地证号为延凤国用(98)字第0186号;通信连,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995.42m2(合5.99亩),土地证号为延凤国用(98)字第0188号;原修理厂,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302.04m2(合3.453亩),土地证号为延凤国有(98)字第0187号。由国土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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