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3〕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为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推广普及普通话,提升规范汉字应用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35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重视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

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利于提高全民素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普通话普及程度和规范汉字应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教师、师范院校学生等人群普通话培训测试顺利推进;学校教育在语言文字规范化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加强,语言文字工作为促进教育文化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繁荣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市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别较大、普通话普及程度较低、社会用字不够规范、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和经费不足等现象和问题。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语言文字工作“不是中心、服务中心,不是全局、事关全局”的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完善行政推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语言文字工作格局,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加快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和“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为建设圣地延安、生态延安、幸福延安创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二、大力推广普及普通话

全市各级各类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要率先在本部门、本单位的干部职工中推广普及普通话。要把推广使用普通话逐步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上岗的依据之一,作为新录用公务员的必备条件之一,使普通话成为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用语。全面实行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制度。严格执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上岗制度,要把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的情况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内容;对已经获得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使用普通话的,要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对文化、商贸、邮政、电信、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餐饮、娱乐、金融、医疗卫生等行业面向公众服务的从业人员,要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上岗制度,使普通话成为各类会议、展览、大型活动的工作用语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语。

三、加大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力度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要广泛开展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强化对青少年的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教育。要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使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教材(含讲义、教学辅助读物)、教学、公务和校园环境用字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校园用语用字检查监督制度,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列入教育督导和学校评估内容。

四、着力推广使用规范汉字

各级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都要树立依法使用规范汉字的观念,自觉使用规范汉字,使规范汉字成为国家机关的公务用字,成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字,成为汉语文出版物用字,成为影视屏幕用字,成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招牌用字,成为广告、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成为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字,成为中文信息技术产品用字和在本地注册网站的网页用字,成为商品包装、说明用字,成为各类会议、展览、大型活动用字。

五、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

各县区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检查。2013年,市区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2015年底前,全市三类城市(县级政府所在地)都要接受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各县区政府要把此项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立足于日常工作,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同时,通过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活动,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六、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所需人员和工作经费予以保障。要不断加强语言文字干部培训工作,造就一支数量足够、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过硬的语言文字工作队伍。要建立语言文字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广泛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大力宣传、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广泛开展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宣传,尤其要利用“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拓宽宣传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在搞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的基础上,积极发布公益性宣传广告,及时报道语言文字工作新动态,为实现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目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规划,并制定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措施、办法;要关注社会语言文字生活的新动态新变化,及时解决新问题,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建设与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适应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下,按照各自职责,管理和监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培养目标和日常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的教育与培训;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信息产业等部门负责对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中文信息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工商部门负责对企业名称、商品包装以及广告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民政部门负责对地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城管、市政、公安等部门负责对公共场所设施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产品标志、说明等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商业、金融、旅游、卫生、铁路、民航、交通、邮政、电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