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3〕88号
宝塔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延安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
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定于2013年对我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验收。为做好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各项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不断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确保按期达到评估标准和要求。
二、评估范围
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范围为延安市区,主要对象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商业、邮政、交通、银行、旅游、文化、医院、通信等),对其他部门、行业进行随机抽查。
(一)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市政府机关、市教育局、市文广局;随机检查两个市级部门、宝塔区政府或1个街道办。
(二)学校:随机检查1所幼儿园、1所小学、1所初中、1所高中、1所中等学校、1所高校。
(三)广播影视:定点检查延安广播电视台(包括主管部门),随机检查电视台一个频道1期新闻节目、1期专题节目和3条自制广告。
(四)新闻出版:定点检查延安日报社,并随机检查其他报刊发行单位,抽看当年任意1期报纸。
(五)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检查1个车站(机场、火车站或长途汽车站),1个银行或邮局、医院,1个影剧院或体育馆、博物馆、公园,1个大型商场;随机检查地名标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三、评估方式
按照《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主要从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评估,共14个评估要素63项评估指标。评估方式为:
1、听取受评部门、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介绍;
2、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与受评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
4、随机抽样调查或实地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上旬)。召安排部署迎评工作。开展迎评工作业务培训,编印发放《迎评工作手册》。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主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迎评有关工作。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公益宣传牌。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中旬—8月)。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专项检查,由市语委办(市教育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党政机关、服务行业、新闻媒体、公共场所四个检查组,对市区规范用语用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和街道办、社区检查落实规范用语用字各项要求。对市区党政机关公务员及窗口行业工作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三)自查自评阶段(9—10月)。各部门、各行业对照标准自查自评后,向市语委申请初验。市语委组织专家评估组,分部门、分行业开展检查评估,建立检查评估台帐,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限期整改。同时,结合第十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举办“推普周”集中宣传、“中华颂”传统经典诵读、汉字书写特色比赛、师生演讲比赛、普及规范语言文字知识有奖征文、“啄木鸟”纠错行动等活动。
(四)整改提高阶段(11月)。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标准,按照专家评估组的要求,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市语委办负责进行指导和把关。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制作延安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专题片。
(五)接受验收阶段(12月)。向省语委、省教育厅报送自查报告,申请评估验收。接受省语委评估验收。
五、职责分工
1、市、区党政机关负责抓好本部门、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将普通话作为机关公务用语、会议用语和交际用语,消除公文用字不规范现象。
2、宝塔区政府负责区级机关单位、有关部门行业和所辖街道办、社区的规范用语用字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的规范用语用字工作;延安大学和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各自范围内的规范用语用字工作。
4、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广电办督促做好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出版单位的规范用语用字工作。
5、市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城管局等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市区公共场所设施(地名标志牌、城市道路牌、标志牌,企业、商店、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用语等)的规范用字工作。
6、市交通局、卫生局、旅游局等部门负责做好所辖服务窗口单位的规范用语用字工作。
7、邮政、金融、保险、电信以及其他行业的规范用语用字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落实。
8、市语委办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相关行业和单位工作人员普通话达标培训及测试工作。同时,负责在市区公共场所和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公益性宣传牌,市城管局、规划局、宝塔区政府予以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对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宝塔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狠抓落实。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主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迎评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住重点,全面推进。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按照“初步普及”、“基本规范”的目标,扎实推进市区语言文字工作。
(三)注重普及,讲求实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和管理,将规范用语用字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引导全社会规范用语用字。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分步推进,不断提高语言文字的普及应用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市、区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促使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确定一名迎评工作联络员,于6月30日前报市语委办(联系电话:231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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