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绿化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绿化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延政办发〔2012〕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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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绿化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2〕108号
宝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国家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增加城市绿量,改善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位,建设生态延安。现就加强市区沿街面各单位、小区主体绿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沿街各单位、小区、居民住户。
二、实施内容:城市规划区内沿街面各产权单位、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居民住户在沿街面公共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围墙、围栏、护坡和适宜绿化的场所,栽植长青植物或爬墙虎等绿化植物。
三、实施时间:从2012年9月底起,至2013年5月底,充分利用今秋明春两个栽植季节完成全部绿化任务。
四、工作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落实绿化专项资金,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责任落实。二是要加强管护,保证质量。要认真管养,及时补苗,保证绿化效果。同时要因地制宜,在选择绿化植物品种上充分考虑观赏效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城管局要加强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宝塔区人民政府要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居委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绿化工作任务,确保市区沿街面区域内绿化工作顺利进行。
市政府将根据各单位、小区绿化情况,开展检查评比活动,对评比出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因工作不力等原因未完成绿化任务的单位、小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市区绿化单位、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延政办发〔2012〕108号附件
http://www.yanan.gov.cn/jsp/zwgk/browser/content.jsp?id=19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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