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产办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延政办发〔2011〕40号
颁布日期:2011-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产办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快速、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房地产行业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活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延安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各类住房建设、销售、管理制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规范、提高水平”的原则,结合我市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巩固2010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做好全市范围内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使房地产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交易秩序明显改善,房地产价格更趋稳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中介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通过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经营和交易(含中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管理,完善制度,规范房地产市场主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主体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经营思想,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使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查处,群众投诉大幅下降,市场主体的行为基本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整顿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一)开发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在集体土地上进行的房地产开发建设;

2、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侵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3、未取得开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

4、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

5、无证和越级开发;

6、未经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7、发生质量问题不按规定处理的;

8、不按规定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不履行承诺承担保修责任的行为;

9、违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程序、标准、销售对象等方面规定的行为;

10、不按规定办理商品房产权产籍登记备案手续,导致购房人不能及时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的行为。

(二)违规销售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以咨询处、接待中心等名义进行认购、登记、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行为;

2、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房源、价格,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行为;

3、不及时进行期房签约及备案的行为;

4、未落实《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行为。

(三)虚假和不规范广告行为

1、尚不具备销售条件发布房地产广告或以内部认购,登记等名义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2、广告内容未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擅自通过媒体、户外、传单等形式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3、广告内容未按规定刊登预售许可证号或刊登虚假预售许可证号的行为;

4、发布与实际不符,含有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内容广告的行为。

(四)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或未经注册擅自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估价业务的行为;

2、采取给回扣、压低收费标准、抬高评估价格等方式恶意承揽业务的行为;

3、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及超范围经营行为;

4、借用他人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房地产市场涉及到房地产的规划、立项、建设、销售、管理等多个环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协调一致,确保该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是:

1、市房产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建设规模、商品房交易管理;建立健全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制度,确保项目资金专项用于工程建设;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2、市住建局:加强房屋拆迁管理,严格房地产开发施工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严格审批程序。

3、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总量,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大力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4、市发改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完善金融监管推进价格改革,加强人民币汇率监测分析,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指导部门制定规划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编制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

5、市物价局: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行为;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对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售价进行认真核定,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核准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构成,对成本、利润进行审核和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进行备案。

6、市工商局:根据《房地产广告管理规定》严厉查处不具备销售条件,擅自通过媒体或户外广告等形式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广告或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广告内容不规范和使用禁止的广告内容,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7、市地税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

8、市监察局: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积极参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典型案件的查处,对不依法行政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市场管理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做出严肃处理。

9、市人民银行: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

四、步骤安排

此次专项整顿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30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自行按照整顿的重点内容对照检查,对正在办理建设审批手续的拟建项目、在建项目以及各种停、缓建项目逐一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各企业及中介机构于5月10日前将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房产管理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并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二)集中整顿阶段(5月4日-6月底)。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有项目进行集中检查,对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依法进行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监督其自行整改到位。对于在自查阶段隐匿不报的,一经查出,要依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三)查处通报阶段(7月)。通报检查及处罚结果,集中处理、通报一批违法违规的案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群众举报、反映强烈、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问题,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检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不予升级、降级、辙销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理意见,并报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查处情况,抄报(送)相关部门,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2、房地产估价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

附件:

政办40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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