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房产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房产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延政办发〔2010〕1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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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房产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0〕1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房产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延安市房产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房产管理办公室(延安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县级建制,为隶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保障、房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督管理,规范管理各类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和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估价工作,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
(五)负责全市城镇及农村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房产的初始、变更、注销、抵押登记。
(六)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安全鉴定。
(七)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审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负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保修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承办公有住房出售、产权界定;负责市直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九)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向社会提供发展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承担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工作。
(十)负责各县区房产管理部门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及住房发展的交流与合作,指导房地产业协会、研究会等行业组织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产管理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
负责机关党政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主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和公文管理、保密、档案、安保、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系统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技术职称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调机关科室、系统单位工作;承办本系党风廉政、工作考核和管理;负责机关财务报帐、本系统国有资产监管和后勤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房政房产科
拟订房政房产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房政房产和市区、农村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房产交易、抵押、租赁、转让;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审查和监督检查;负责房产政策法规咨询、法制建设和宣传,推进依法行政;负责行业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有关综合调研、统计和行政执法监察,指导县区房政房产业务工作。
(三)住房改革与发展科
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改工作的调研、统计、宣传、咨询,组织房地产行业相关业务培训;负责公房出售和产权界定;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廉租住房资格审核、配租和管理;指导各县区房地产业务管理和房改工作;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发展的交流与合作;指导房地产业协会、研究会等行业组织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执行房地产市场管理法规,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审查、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执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预售资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开发企业资本金执行情况。
(五)住房保障科
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限价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住房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计划安排、统计分析、汇总等管理工作。
(六)物业管理科
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物业管理办法;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核、审批和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负责审核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的交缴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指导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
(七)房屋安全管理科(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执行房屋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技术规程;负责房屋安全鉴定;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咨询和投诉处理;负责全市房屋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房屋安全管理事故调查及技术分析。
(八)资金管理科
负责全市房改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建立个人住房维修金专项账户;编制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并负责管理;承办市区房改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房产管理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2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工程师1名;科长8名,副科长3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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